来源:茶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了充分发挥茶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称“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9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茶陵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二、本制度范围包括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各社会机构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
三、门户网站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各社会及各社会机构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总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应遵循“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四、门户网站各类信息的采集、维护、审核、发布,实行“三审”制度。
(一)拟稿单位“一审”
(1)拟稿人员自查。拟稿人员自查,负责审查: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
(2)拟稿单位股室负责人复查。负责审核:信息、文稿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等。
(3)拟稿单位分管领导审核。负责审查:信息、文稿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涉省市县领导的相关信息,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定。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信息申请发布单位拟稿人、股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前期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二)网站负责人“二审”
门户网站负责人对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机构拟发布政府门户网上的信息电子档里涉及到的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详细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发布前审核。
(三)网站分管领导“三审”
门户网站分管领导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机构拟发布政府门户网上的人事信息、通知公告、政府采购等信息进行发布前审核,签字同意后才能发布。
(四)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起草部门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五)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经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布。
五、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县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文字、图片、统计数据等内容是否正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六、各责任单位应做好信息发布的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门户网站工作人员对接将信息撤回,以确保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