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3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茶政告[2021]13号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将茶陵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外,茶陵县区域内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由茶陵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时,使用茶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称,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三、自2021年6月1日起,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和管辖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茶陵县司法局,地址:茶陵县紫微路2号,电话:0731-25214330。

五、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