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21年1月7日,我县思聪街道办事处垅田山加油站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小型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轿车上邓珍红和陈辉二人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茶陵县“1.7”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茶陵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县人民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事务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的“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分工了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证据固定、检验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等情况,分析了事故原因,总结了事故的教训、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021年1月7日20时30分许,邓珍红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B3TL37号小型轿车载陈辉,沿G322由南往北行驶至茶陵县思聪街道办垅田山加油站路段,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小车时,恰遇黄建辉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DA7036号重型自卸货车相对行驶而来(时速48km/h)。致使湘B3TL37号小型轿车车体右部与湘DA7036号重型自卸货车车体前部发生碰撞后严重变形,造成邓珍红、陈辉二人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者:邓珍红,男,年龄:35岁,汉族,身份证号:43022419860109XXXX,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茶陵县思聪街道办事处清水村沙坪XXX号,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B3TL37号小型轿车。
陈辉,男,年龄:20岁,汉族,身份证号:43028120010610XXXX,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镇栎塘村老屋组XXX号,乘坐湘B3TL37号小型轿车。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湘B3TL37号小型轿车所有人为邓珍红,该车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4月30日,强制保险终止日期为2021年03月11日。
2.湘DA703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为黄建辉,该车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2月31日,强制保险终止日期为2021年01月11日。但是车辆存在外观改型,一是在车头和车厢是间加装了铁置的水厢,二是在车厢上方加装了两扇用以盖泥铁皮的铁皮块,因为加改装,致使该车行驶证标注整备质量为12090kg,而实际过磅皮重为17840kg。
(二)事故驾驶员情况
湘B3TL3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邓珍红,35岁,汉族,身份证号:43022419860109XXXX,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茶陵县思聪街道办事处清水村沙坪083号,准驾车型:C1,2006年 5月 29日初次领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2年 5月29日。当前状态:正常。
湘DA703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为黄建辉,男,年龄:37岁,汉族,身份证号:43022419840726XXXX,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头铺村燕子窝005号,准驾车型:B2,2006年 3月13日初次领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2年 3月13日。当前状态:正常。但黄建辉的道路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证自2019年便没有年检,道路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证过期失效。
(三)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事发当时为阴天,视线良好。
2、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G322茶陵县思聪街道办垅田山加油站路段。该路段为南北走向,北往腰潞镇方向,南往茶陵县城。道路中心线施划单虚线,双向两车道,干燥沥青路面,道路有效路面宽9.5米,道路东侧为居民房屋及垅田山加油站,道路西侧为居民房屋。事发时,道路东侧有路灯照明。该路段全程限速70km/h。
3、事故车辆停放位置。湘DA7036号重型自卸货车头南尾北停放在道路西侧,车身左侧前后轮分别距道路中线1.6米、1.45米;后轮距道路中线4.6米,湘B3TL37号小型轿车头西尾东停放在道路西侧,左右后轮分别距道路中线0.8米、0.6米。
4、路面痕迹。在湘DA7036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右后轮以北方向路面可见清晰的两条制动痕迹,起止点长约4.5米。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2021年1月7日20时32分许,茶陵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G322茶陵县思聪街道办垅田山加油站路段发生了交通事故。接报后,茶陵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令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先期处置,并逐级报告警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应急预案,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罗有略,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颜勇军等亲自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交通秩序维护、应急救援、现场勘查、现场搜证、现场访问、肇事司机控制带离、信息情况上报等工作。
事故发生后,经过约1小时的紧张工作,现场处理完毕,整个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得当。
四、事故调查取证情况
事故发生后,茶陵县人民政府成立了“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专案组成员单位交警大队进行了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检验鉴定、证据固定等工作。并对肇事司机黄建辉进行询问讯问,调取了垅田山加油站监控视频,查明了相关事发经过。同时专案组分别委托有关机构对肇事车辆、肇事司机以及死者分别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痕迹检验、速度鉴定、尸体检验、血液酒精检验、毒品尿液检测以及死者尸体检验。对湘DA7036号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过磅(说明:湘DA7036号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淤泥因交通事故碰撞后,致使部分淤泥散落至路面)。
此外还全面收集了有关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肇事司机准驾情况、肇事车辆年检、年审、保险等资料;提取了相关视频记录资料,固定了相关证据。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邓珍红驾驶小型轿车与对面来车会车时超车,导致所驾车辆驶入对行车道,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二)间接原因
1. 黄建辉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发生事故,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中,道路巡查、打击车辆违法行为不力;对车辆源头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3.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打击货运非法营运工作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茶陵县思聪街道办事处垅田山加油站路段“1.7”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鉴于小型轿车驾驶员邓珍红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货车驾驶员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三执勤中队、茶陵县交通管理局,分别负责各管辖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和防范不力上负有责任。建议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整改。
七、整改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 “1·7”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全面整改事故路段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制定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按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切实提高G322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对G322公路道路情况及隐患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就改善G322公路道路通行条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从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拓宽道路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
(二)开展大货车专项治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采取固定检查、流动治理的方式,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力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三)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客货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营运驾驶人逐一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提示。深化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科学部署警力,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四)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内部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和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责任分工,切实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职责;要针对辖区内异地牌照货车从事运营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强化管理;要加强对此类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要加大对货运场站、货运集散地及建筑施工工地等业务场所的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针对发现的货运车辆无证运营、证照过期、超载超限行驶等非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
茶陵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