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经费的通知》(湘财预〔2020〕35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21〕25号)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免疫劳务报酬,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各乡镇(街道)2021年畜禽强制免疫工作量、饲养量和行政村数,综合每个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工作量和春秋季集中免疫和平时补免的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计算出每个动物防疫员的劳务补助。此次下达的资金只能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强制免疫工作的劳务补助,不得挪作他用,现将劳务补助发放数据公示如下,敬请监督。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监督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办公室 25222107
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