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劳动者就业、职业培训和企业复工复产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4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机构年报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我县区域内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检查评估,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25日
二、检查对象:
(一)经茶陵县人社局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经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企业(机构);
(二)由其它县市区批准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许可证》并在我县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企业(机构);
(三)茶陵县内未取得相关资质但在挂牌经营相关业务的企业(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未依法开展相关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主动自查自改。各相关企业(机构)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主动整改。对未取得相关资质但在挂牌经营相关业务的企业(机构)请即刻停止非法经营。
(二)主动联系报备。在茶陵县外取得许可证并在茶陵县内进行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请主动到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许可备案。
未取得相关许可但在县内挂牌经营相关业务的企业(机构)请主动到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许可审批,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
请以上两类企业(机构)务必于3月31日前至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业务。一直未取得联系的企业(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参加检查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检查评估,县人社局将依法依规处理;涉嫌非法经营不自行整改并逃避检查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处,县人社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