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关于做好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8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28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推动本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特面向社会遴选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资金安排、支持内容
(一)遴选原则
1.推动有效衔接。实施“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柑桔产业提升行动,突出特色和全产业链开发,推动“一特两辅”产业、柑桔产业产业良种化、绿色化、优质化、加工化、品牌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持续发展壮大。
2.强化直接帮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新识别出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坚持开发式帮扶,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助其自主发展“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柑桔产业。
3.加强主体培育。确保扶持政策与带动原贫困人口脱贫效果挂钩,与产业发展带动能力挂钩,加大对脱贫攻坚期内为产业扶贫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带动主体”)的扶持力度,推动带动主体更好发挥带动作用。
4.坚持市场带动。依托带动主体加快建设“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柑桔产业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打造“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柑桔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等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5.坚持科技引领。支持带动主体与“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柑桔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开展产学研结合,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组织带动主体采取边就业边学习等形式,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二)项目资金安排
1.按照湘农联〔2021〕84号文件对资金安排的相关要求,按照200万元/家的标准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4家实施项目,按照30万元/家的标准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3家实施项目,由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50%由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选择1-2个生产基地所在村作为该村的股本金入股企业或委托企业管理,过渡期内按不低于8%的年利率进行保底收益,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以省厅最后通知为准。
2.自筹资金要求。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资金(不含村入股资金)的50%,农民合作社实施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20%。
(三)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1.重点支持柑桔等农林作物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和研发;
2.支持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
3.支持农(林)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
4.支持互联网产销对接平台和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含客运场站服务区)建设;
5.支持农产品企业品牌培育和宣传、“两品一标”认证。
不得用于土地、非生产性汽车、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设施支出和补助项目前期、人员培训等非生产性管理费用支出。
二、项目确定
(一)遴选条件
实施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省重点项目只支持本县“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柑桔产业。
2.带贫成效突出。带贫要求龙头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帮扶脱贫人口数均达到1000人、合作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均达到150人时,如达不到则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按序选择帮扶脱贫人口数量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备案审查材料单独列表予以证明。今年申报主体仍在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期内的,必须按约定兑现了产业帮扶协议;申报时降低了帮扶条件的,要对今年申报实施的项目,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资产折股量化入股分红、生产托管固定收益、订单农业保底回收产品、务工就业发放工资报酬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
3. 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的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应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扶新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本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主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融入产业体系。
4.行业地位领先。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在县域内“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柑桔产业中应是领军企业,在扶贫农产品保底回收、培训高素质农民、农产品加工、新产品开发、品牌打造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农民合作社应是县域内示范性合作社,在品种改良和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生产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5.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脱贫攻坚期间,在产业扶贫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6.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10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
(二)遴选程序
1.带动主体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根据下达的资金规模,组织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由申报主体编制《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见附件2),提交相关的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县级评审确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带贫人数、履行帮扶义务情况、行业地位、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填写《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核查意见表》和《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审查意见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5月20日前将确定的项目联合行文将项目主体申报资料和联合评审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3.递补原则。在正式项目之外,按正式项目和储备项目1:1的比例,按相同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储备项目,如正式项目未通过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乡村振兴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申报主体合规性、资金使用方案合理性审查,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按原有程序从储备项目中替补,经备案审查通过后予以实施。
三、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带动主体请于2022年5月9日下午下班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发展股(215)咨询及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其他事项
本次省重点项目遴选工作未说明事项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关于做好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8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28号)文件精神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运喜 电话:13762340336
谭 华 电话:15073342182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茶陵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
重点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申报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申报主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项目管理部门:
申报日期:
1.项目名称统一为:县市区+申报主体+产业名称+良种繁育、或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加工基地等项目类别(3号楷体,下同);
2.建设地点请详细到乡(镇)、村(居委会)或镇、街(路、道、巷)、门牌号码;
3.申报单位为项目申报主体;
4.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的申报文件。
1.县级“一特两辅” 脱贫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包括总产量、产值等;
2.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主体法人情况、财务状况、管理机构、技术引进及支撑等;主体实施“一特两辅” 脱贫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包括年产量、年产值、品牌打造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目前主体带动脱贫户名单(由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核实认可);
2.帮扶协议(与带动脱贫户名单相吻合,相同类型的协议只需复印一份)、或农产品订单协议(同时提供收购付款单据复印件);
3.上年度对脱贫人口发放工资表(提供工资表复印件),计算总发放工资额。
(三)帮扶义务。在实施项目中,如何带动新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本脱贫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监测对象,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务工就业等措施直接帮扶其自主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融入产业体系,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计划帮扶人员名单;
2.计划帮扶措施、订单收购意向协议;
3.拟聘请务工人员名单和发放工资标准。
(四)行业地位。龙头企业在县域内“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排位情况,在特色农产品保底回收、培训高素质农民、农产品加工、新产品开发、品牌打造等方面情况;农民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合作社是否在品种改良和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生产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服务成果是否居于县域范围内领先地位。
(五)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脱贫攻坚期间,在产业扶贫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六)未获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未获得过财政一次性10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与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等。
(八)村级资金入股或委托管理。龙头企业与企业生产基地所在村签订的入股合作或委托管理协议(合作协议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第三方参与,并有待项目资金到账后协议生效条款)。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所需证件复印件;
2.申报主体上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合作社的报表无需经审计);
3.项目申报主体出具按时足额配套资金和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4.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
5.未获重复支持的证明材料;
6.其它主体认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申报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申报主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项目管理部门:
申报日期:
1.现有农作物品种生产情况,生产基地设施情况;
2.已建成的农产品加工、冷链面积;
3.加工基础设施、生产运营设施等已有的生产条件;
4.农产品加工、冷链需求缺口情况;
5.拟建设地点土地、厂房、基地等基本情况及权属情况;
6.农产品销售或品牌建设现状及需求。
(一)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根据自身需要,从本项目重点支持的建设内容中按照缺什么、干什么,一次干成的原则进行选择。但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和购买非生产性汽车,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人员培训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土地、办公场所及职工宿舍购置、租赁、补助等非生产性支出。
(二)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重点介绍省级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使用计划,分项测算投资规模,并说明资金筹措方案。资金测算要与建设内容保持一致,不得突破支持范围。
(三)项目预期建设绩效。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设定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如生产规模的扩大、加工能力的提高、品牌影响力的提高、经济效益的提高、联农带贫能力的提高等量化指标。
单位:万元、千米、平方米、立方米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与规模 | 计划 投资 总额 | 资金来源 | 资金使用 | ||
省级 财政 资金 | 自筹 资金 | 固定资产投资 | 其他 | |||
合计 | ||||||
一、 | 农作物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及新产品研发 | |||||
1 | ||||||
2 | ||||||
二、 | 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 | |||||
1 | ||||||
2 | ||||||
三、 | 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设施设 | |||||
1 | ||||||
2 | ||||||
四 | 互联网产销对接平台建设 | |||||
1 | ||||||
2 | ||||||
五 | 品牌宣传打造 | |||||
1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