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稳妥推进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茶陵县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所涉农村客运班线营运车辆收购方案》,决定对茶陵县农村客运班线营运车辆进行收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范围
以评估基准日为准茶陵县合法在营农村客运线路车辆。
二、收购主体
茶陵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中标单位茶陵县顺发客运有限公司。
三、收购价格
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收购价格依据。
四、奖励政策
在2022年6月10日前与收购主体茶陵县顺发客运有限公司签订《茶陵县城乡客运一体化营运车辆收购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如期交车的,每台车奖励2万元。
五、收购期限和程序
(一)主动申报
自愿退出的班线现有经营主体,由现有经营主体在2022年5月12日起至5月19日止对收购所涉及的运营车辆到茶陵县交通运输局李肖美(联系电话15307338561)处进行申报。对不愿意退出的现有经营主体,允许其在班线剩余期限内继续经营,但必须纳入茶陵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框架,与“茶陵县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同等管理(同票价、同排班、同调度,同样安装定位、语音报站系统,配备同等安全设施设备等,并且各项费用自负),经营期届满后,车辆自动退出营运市场,不再审批许可,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二)签订协议
自愿退出班线现有经营主体,经茶陵县交通运输局主持,由收购主体与自愿退出班线现有经营主体在2022年5月20日起至6月10日止签订《茶陵县城乡客运一体化营运车辆收购协议书》。
(三)付款交车
自愿退出班线现有经营主体从2022年6月16日起至6月20日止将车辆注册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线路牌、保险单据等及时上交收购主体,并在交车前要主动将违章清零,处理好因事故、担保、债务、行政处罚等原因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并且共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同时收购主体按照签订的《茶陵县城乡客运一体化营运车辆收购协议书》及时将收购价款拨付至自愿退出班线现有经营主体及运营车辆登记所有人指定账号中,自愿退出班线现有经营主体如期交车。
特此公告!
茶陵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