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共茶陵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3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委乡振组发〔2022〕18号
中共茶陵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茶陵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及实施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实施项目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茶陵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8月31日
茶陵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及实施项目调整方案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实施乡村振兴,现根据湘政办发〔2016〕53号、财农〔2019〕7号、湘扶办联〔2020〕2号、湘财农〔2021〕10号、湘财农〔2021〕18号、财农〔2021〕22号、财农〔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统筹范围
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级资金、市级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以及非农项目、到村到户的财政性资金。具体统筹整合资金包括:湘财农〔2021〕18号文件规定中央层面16项、省级层面14项相关的项目,市级财政下达用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年度乡村振兴资金等。
(一)调减的项目资金1314.6万元。
1、调减农业农村局人居办“三清三小”秀美庭院提质工程项目550万元;
2、调减农业农村局脐橙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
3、调减农业农村局农村改厕项目364.6万元;
4、调减水利局茶水茶陵县治理工程(湖南省茶陵县茶水白鹤洲至田湖村段河道治理工程)300万元。
(二)调增的项目资金4727.78万元。
1、调增乡村振兴局监测对象、脱贫户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317.13万元、省驻村帮扶项目资金240万元,幸福屋场创建资金400万元,2021年稳岗补贴及省示范性帮扶车间补贴18.6万元,面上村公益基础设施提质改造300万元;
2、调增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31万元,2022年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帮扶2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800万元,扶持和壮大村集体经济350万元,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1000万元产业项目资金700万元;
3、调增水利局洣水茶陵段治理工程906万元,岩枣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100万元;
4、调增两叶中心茶产业发展奖补65.05万元。
四、统筹资金规模和投向
2022年安排统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21383.18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主要项目如下:
(一)产业发展项目7597.25万元,
(二)教育扶贫650万元,
(三)金融扶贫470万元,
(四)村集体经济项目650万元,
(五)基础设施项目11580.2万元,
(六)住房保障项目100万元,
(七)就业保障项目335.73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在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筛选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报送的项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确定。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管理或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健全管理机制。一是统筹机制。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对属于统筹范围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归集管理,严禁相关部门未经批准先期确定项目实施。二是运行机制。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扶贫项目、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项目运作要覆盖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三是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设立涉农整合资金结算专户,对统筹整合的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各乡镇(街道)和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对统筹整合资金和其他应归类为扶贫、乡村振兴项目的资金要设立专账或专科目核算。
(三)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工作顺利开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年度资金整合使用方案,负责资金的归集、管理、拨付;发改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涉农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编制、调整乡村振兴项目库;审计部门负责对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乡村振兴项目执行的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行政村实施项目申报的汇总审核,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定期向乡镇(街道)反馈项目实施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对接,及时做好监测户信息比对工作,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四)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和《茶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强化内部控制,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项目资金使用制定内控制度,规范流程,突出抓好村级组织实施的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的监督。强化公开公示,全面推进公开公示制度,县涉农资金使用年度方案、相关管理制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对辖区内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金来源、用途和实施结果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留影像资料备查。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及时更新信息,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检查监督,乡村振兴、财政、经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乡村振兴资金、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审计部门要将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年度审计的重要内容,实施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实施的项目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在资金整合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规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附件一:茶陵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项目资金来源表
2.附件二:茶陵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实施项目汇总表
3.附件三:茶陵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实施项目计划调整汇总表
4.附件四:茶陵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实施项目计划调整申报表(增加)
5.附件五:茶陵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实施项目调整后明细表(产业项目)
6.附件六:茶陵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实施项目调整后明细表(教育扶贫项目)
7.附件七:茶陵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实施项目调整后明细表(金融扶贫项目)
8.附件八:茶陵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实施项目调整后明细表(村集体经济项目)
9.附件九:茶陵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实施项目调整后明细表(基础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