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2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县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湖南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一些砂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在管理上还没有引起重视,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
责任单位: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砂石土矿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0.1平方公里;违法采矿行为查处到位;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完善矿权设置条件,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
完成情况:1、全面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省厅批复了《茶陵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 年)》,其中规划中10个开采区块面积均在0.1平方公里以上,设计生产能力全部达到50万吨/年以上;规划面积不低于0.1平方公里的开采区块占总数的100%,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上的砂石土矿占总数的比例也达100%。
2、坚决查处违法采矿行为。开展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矿产资源领域的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行为,近年来共查处并结案矿产资源违法案件45起。
3、大力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落实了年度生态修复验收工作;我县有6家矿山完成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2家矿山正在编制,4家矿山开展了生态修复年度验收。此外,已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矿山有6个,已备案的5个,正在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矿山有5个,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且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的矿山有1个,正在进行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有4个。
4、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在公开出让前,我县将和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进行严格把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31日
受理部门: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4213713
联系地址:茶陵县自然资源局403室
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