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湘财预(2021)27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22)1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和动物防疫特聘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153号)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2022年动物防疫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免疫劳务报酬,确保动物免疫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各乡镇(街道)2022年畜禽强制免疫工作量、饲养量和行政村数,并综合每个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工作量和春秋季集中免疫和平时补免的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计算出每个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劳务补助。此次下达的资金只能用于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劳务补助,不得挪作他用。现将劳务补助发放数据公示如下,敬请监督。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1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情况给予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举报方式:文字材料或电话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办公室 252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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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