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ZZCLDR-2023-02001
茶发改价〔2023〕2号
关于调整茶陵县管道燃气试运行销售价格的
通 知
茶陵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为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维护管道燃气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管道燃气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调整我县管道燃气试运行销售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试行价格
居民用管道燃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3.4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非采暖季终端销售价格为4.5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采暖季价格按省市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用气阶梯式用气价格
第一档用气销售价格为3.42元/立方米,年气量基数为390立方米/户(含本数)以下的;第二档用气销售价格为4.11元/立方米,年气量基数为390-600立方米/户(含本数);第三档用气销售价格为5.13元/立方米,年气量基数为600立方米/户以上。
居民用管道燃气阶梯式价格其他规定仍按照《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848号)文件执行。
三、特殊用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四、优惠政策
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由我县燃气企业供气的,对其免收天然气价款的额度,每户每月不得低于4立方米,免交气费=第一档气量×第一档价格。
五、执行时间
拟从2023年8月1日试行,试运行一年后,将对你公司进行定价成本监审,按规定程序核定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期间,如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你公司接此通知后须按《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