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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茶陵县油茶产业开发管理办法(代拟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林业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为促进全县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草局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财政支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2021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湖南省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21]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开展了《茶陵县油茶产业开发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并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918日起至2023年925日止。请有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将反馈意见于2023年92517:00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731-25269248

电子邮箱:550704598@qq.com

      件:茶陵县油茶产业开发管理办法(代拟稿

 

茶陵县林业局

2023年918

 

 

茶陵县油茶产业开发管理办法

(代拟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县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草局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财政支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2021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湖南省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21]49号)等文件和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龙头企业为支撑,以培育壮大产业为核心,以高产、高效、优质、安全为目标,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创新发展机制,逐步建成相对完备的油茶产业开发体系,把油茶建成我县推动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以下油茶产业开发建设:

(一)油茶林新造;  

(二)油茶低产林改造、垦复;

(三)油茶果初加工与茶籽仓储交易中心建设;

(四)油茶企业仓储冷链、物流、精深加工等相关建设;

(五)油茶种苗和采穗圃建设;

(六)油茶林灌溉、道路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七)油茶品牌、电商平台、产业协会等建设;

(八)油茶科技创新、行业服务

(九)油茶自然灾害保险、油茶收入保险等特色保险;

)其他直接服务于油茶产业发展的建设。

第四条  油茶产业开发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谐统一原则;

(二)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示范带动、稳步推进原则;

(三)坚持社会投资为主,政府适当奖补为辅原则;

(四)坚持多种方式并存、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发经营原则。

第五条 经营模式。

(一)油茶新造和低产林改造建设项目,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林农把油茶林和油茶林地通过承包、租赁、转包、联营、合伙、股份合作等形式,向有经济实力、懂技术、善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流转,同时也支持各家各户“家庭经营”模式。

(二)油茶基础设施、油茶果初加工、茶籽仓储交易中心、物流、精深加工、种苗和采穗圃等建设项目以规模化、集约化和品牌化为主要模式。

(三)油茶品牌、营销平台等建设项目以协会和企业自主创新为主。

(四) 其他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    技术标准。

按《造林技术规程》《湖南省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湖南省油茶造林工程管理办法》《茶陵县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要点》以及国家省市适时制定的有关标准,同一项目以最新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  立项申请

第七条  油茶开发建设项目的立项:

(一)新造油茶林项目:

1、具备适宜油茶生产的商品林地

2、集中连片开发1亩以上;

3、林相差的第一轮退耕还林,经林业局有关业务部门现场核实后同意通过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油茶基地的,可以立项。

4、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区不得立项,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公益林、已补偿的天然商品林确因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原因需要复绿且符合油茶林新造立地条件的,经权利人自愿申请并依规依程序调出公益林或天然林补助范围后方可立项。

5、林业部门或其他部门已经立项的原油茶造林小班现保存率符合要求的不予新造林立项;有其它在建林业项目的林地范围内不予立项。

6、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的不予立项

7、其他特殊情况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低产林改造项目

1、根据有关规定,不同年份的低产林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改造方式;

2、同一小班内,抚育改造方式三年内不重复,其他改造方式五年内不重复;

3、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除外)中的油茶林,允许采取带状更新、高接换冠、品种更换等方式实施低产林改造。

(三)扩大再生产能力项目

1、油茶果初加工、茶籽仓储交易中心、油茶精深加工参照省标准,据实申报,择优立项;

2、油茶小作坊改造参照省标准,全县范围内合理布局,加工能力能够辐射较大种植面积的优先立项;

)其它项目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据实申报,择优立项。

第八条  立项程序:

(一)油茶新造和低产林改造项目

经营主体(含自然人、公司、专业合作组织等)自愿申报,向当地乡镇(街道)递交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由当地乡镇(街道)技术人员现场核实、拍照并绘制规划图,同时如实填写项目小班外业调查表后,交林业局审核立项

(二)扩大再生产能力项目和其他项目

1、项目实施业主直接向县林业局申请,自主编制申报材料,按项目规定要求装订成册。

2、县林业局根据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择优确定申请对象。再根据项目申报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合行文向上级申报。

3、上级部门确定项目实施后,县林业局通知申请人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第三章 检查验收

第九条  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新造油茶林项目和低产林改造项目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实施进度,项目完成后报林业局,再由县林业局组织业务股室进行全面验收。

扩大再生产能力项目和其他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县林业局申请验收,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根据项目工程性质,可以按工程项目进度进行分期验收。

第十条  检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油茶新造林:连续验收,当地乡镇(街道)每年330日以前完成验收工作形成自查验收资料并报送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每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验收工作。验收标准按照最新油茶造林技术标准执行

(二)低产林改造:验收程序同本条(一)项,验收时间根据实际可跨年度实施。验收标准按照湖南省地方标准《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茶陵县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要点》执行

(三)扩大再生产能力项目和其他项目根据项目的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奖补标准。

新造林项目1000元/亩,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油茶低产林改造、油茶果初加工精深加工茶籽仓储油茶林灌溉、油茶林道修建等其他项目照省市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拨付方式。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林业局根据验收情况据实形成奖补方案。

(二)油茶新造林。次拨付补助款,第一年验收合格后拨付600元/亩;第二年验收合格后拨付300元/亩;第年验收合格后拨付100元/亩。

(三)低产林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四)扩大再生产能力项目和其他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可以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也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奖补资金,项目整体竣工后再将剩余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

第十  拨付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支付

油茶开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应加强专项资金的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如国家、省、市对油茶产业发展有新规定与本办法冲突,则按其新规定执行;如县政府对油茶产业发展有个案调整,则按县政府会议纪要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