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农机事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机合作社及全县农机车主: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CB/T16877-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办法》《关于开展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专项清查并实施注销登记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7〕18号)第一条第三项及农机安全监管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对以下牌证管理农机具依法对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以及在《湖南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
茶陵县农机事务中心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