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效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4年1月1日零时起启用以下电子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主要抓拍违法行为 | 备注 |
1 | S337 35KM+100m(洣江石良村路段) | 违反禁止标线(压线、变道),逆行,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 新增 |
2 | G322 1143KM+950m(枣市洞头村路段) | 违反禁止标线(压线、变道),逆行,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 新增 |
3 | 茶陵大道与西环线交叉口 (龙华科技园门口路段) | 违法停车,逆行等 | 新增 |
4 | G322 1135KM+800m(下东桥边村路段) | 违法停车,逆行等 | 新增 |
5 | S205 18KM+0m(舲舫墟上路段) | 违法停车,逆行等 | 新增 |
6 | 马江工业大道与G106交叉口 | 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逆行,压线等 | 新增 |
根据电子抓拍设备监控的记录,在上述路段有相应违法行为的车辆,我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