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茶陵县司法局对茶陵县直行政执法单位(第一批)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依法审查,确认茶陵县以下行政执法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予以公告。
附:茶陵县行政执法单位名单(第一批)
茶陵县司法局
2023年12月18日
茶陵县行政执法单位名单(第一批)
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茶陵县教育局
茶陵县公安局
茶陵县民政局
茶陵县司法局
茶陵县财政局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茶陵县交通运输局
茶陵县水利局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茶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茶陵县卫生健康局
茶陵县应急管理局
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茶陵县林业局
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茶陵县医疗保障局
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