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第一批动物防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131号)文件精神和《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3年中央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证2023年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免疫劳务报酬,确保动物免疫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各乡镇(街道)2023年畜禽强制免疫工作量、饲养量和行政村数,并综合每个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工作量和春秋季集中免疫和平时补免的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计算出每个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劳务补助。此次下达的45.92万元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劳务补助,不得挪作他用。现将劳务补助发放数据公示如下,敬请监督。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0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情况给予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举报方式:文字材料或电话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办公室 25222107。
附件:2023年茶陵县村级防疫员财政系统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样表
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