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加强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株洲市摩托车驾驶人智能化评判考场建设中长期规划》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推进摩托车驾驶人考场建设,方便群众参加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经茶陵县人民政府同意及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许可,现将茶陵县社会化摩托车驾驶人智能化考场建设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规划
根据《关于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规范摩托车驾驶人智能化考场建设公告》之规定,茶陵县辖区将建设一至两家摩托车驾驶人智能化考场。选址规划一是在茶陵县全科目考场附近建设科目二、三道路驾驶技能智能化评判考场,便于整合理论考场资源,方便考生就近考试和驾驶人考试主管部门对考场管理开展考试;二是社会化自选人口相对集中、交通较为便利处建设摩托车智能化全科目考场开展考试。
二、建设方式
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引进社会投资建设考场,由政府购买考试服务,服务费总计每家一年一万元。
三、建设标准
具备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3种考试车型,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他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要求,同时符合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验收标准。
四、社会投资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考试场地及设施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行业标准);
(三)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四)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五)考试场地应便于群众考试、办证等,考场道路条件良好,设停车区、服务区、候考区、监控室等功能区域。
五、申请程序
为确保考场建设工作的公开、公平,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公开接受社会化摩托车驾驶人智能化考场建设申请。程序如下:
(一)社会化考试场建设采取自愿投资建设、自愿承担风险的原则,向茶陵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递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应具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见附件)中要求的资质和建设条件,并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要求。递交书面申请时,同时提供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考场设计平面图和场内设置分布图、拟建设考试场的地点、面积、考试场类型、考试项目数量、经营管理方式、资金来源、投资总额、设计考试人数等情况说明。
六、筛选方式
为保证公平公正,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请县人民政府、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并联合其他部门进行评估,择优引进社会投资建设考场。
七、申请期限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0日,逾期递交申请资料将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建设申请,申请资料请递交至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112办公室,咨询电话25215684。
八、建设时间
2024年7月1日前完成考试建设并验收投入使用。
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