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自2024年5月20日起,我分局向本辖区所有存在欠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企业下达了《关于限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通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有3家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函〔2022〕23号)、《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24〕3号)、《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税〔2022〕20号)等规定,请下列单位在2024年6月18日前到税务部门将所欠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全部补缴。联系不上的企业,见此公告,视为送达。逾期未补缴的,排污权指标将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收回。
欠缴单位、欠缴时间、欠缴金额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 欠缴时间 | 欠缴金额(元) |
湖南东信棉业(茶陵)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 1920元 |
茶陵县潞水煤矿 | 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 7604.5元 |
茶陵县昌盛墙面材料有限公司 | 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 | 14160元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