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0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效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4年10月1日零时起启用以下电子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主要抓拍违法行为 | 备注 |
1 | 步云街与瓯江路交叉口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 | 新增 |
2 | 茶乡街鸿福酒楼路口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 | 新增 |
3 | 茶水路与金孟大道交叉口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 | 新增 |
4 | G322 1108KM+0m巨田搅拌站路段 | 违反禁止标线;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 新增 |
根据电子抓拍设备监控的记录,在上述路段有相应违法行为的车辆,我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