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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供销系统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茶陵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5]7号)文件要求,为保障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25年,全县供销系统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任务面积8000亩以上,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努力培育以粮食为主导产业,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全产业链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参加本年度项目的服务主体服务的小农户面积占比不得低于总服务面积的60%。

(二)坚持服务粮食生产。把提升水稻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转变粮食生产方式,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三)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聚焦服务短板。主要支持集中育机插(机抛)秧(早晚稻)、机插机抛2个关键薄弱环节,分别遴选服务主体 9家、12 (若遴选的服务实施主体没有能力完成相应任务,则根据得分排名情况依次增补)。单个服务主体承担的服务任务,不得超过本县支持服务环节总任务的三分之一。

(二)遴选服务主体。

择优选择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作为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非法融资、涉黑涉恶、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且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3.拥有与服务内容(围绕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重点开展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的托管服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的监管;

6.服务主体必须加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联盟平台”;

7.开展作业的机具原则上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仪;

8.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服务补助。

1.补助对象。直接补助对象为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服务主体优惠让利,使服务对象也受益并知情。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必须签订服务合同且价格低于市场价。

2.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个环节的财政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要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单季作物每亩各环节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0元。种植双季作物的,第二季作物的服务补助参照此标准执行。开展服务作业的机具均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仪,做到实时上传服务数据,根据数据测量面积、作业单面积等进行补助。

集中育机插(机抛)秧(中、晚稻)。计划补助面积1.423万亩(按栽插的大田面积算,机插秧比例1:70,机抛秧比例1:50),按每亩9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控制在12.807万元以内。

机插机抛。计划补助面积1.423万亩,按每亩3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控制在51.228万元以内。

病虫害防控。①②环节最终核实完成的面积数小于任务面积数,剩余面积对应的资金用于病虫害防控环节。①②环节验收完后再统筹安排病虫害防控环节补助面积及资金。

若最终省级下达的资金与任务资金有出入,则依照各服务主体验收面积所占比例进行补助资金重新分配。

四、工作要求

)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任务、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项目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以及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严格资金和绩效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拨付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服务实施主体或服务对象根据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向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办公室提项目完成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资金,服务实施主体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每一项服务均要有受惠农户(或代表)签字认可。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5年3月)。制定《茶陵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53月—11月)

1.遴选服务实施主体(2025年3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服务实施主体填写《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经乡镇(街道)择优推荐,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审核评比,邀请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按照遴选评分标准对服务实施主体进行打分排名,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对遴选结果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2.签订实施协议(2025年5月)。公示无异议后,县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服务主体签订《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附件4),并指导、督促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5),实行双层责任管理。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作业合同要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报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办公室存档备案。

3.实施作业(2025年3-10月)。服务主体按照服务作业合同,分阶段开展作业服务,作业时严格按照服务作业标准操作,建立服务台账。每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6),由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在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服务所在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七天,公示期间,应在公示栏显眼位置张贴监督电话(0731-25222306)。公示到期后,由村委会签章已公示七天,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公示期收到异议,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及时调查核实,责成服务主体重新填写作业单再进行公示。

4.督导检查(2025年4-10月)。由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实施作业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相关人员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时整改。

5.核实验收(2025年4-10月)。实行乡镇(街道、办事处)验收核实和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抽查的模式相结合,单一环节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主体申请,由实施作业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服务作业量进行验收核实;各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主体申请,由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实施作业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填写《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附件7)。如果核实验收结果与服务主体提供的《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结果不符,超过的服务面积不予认可;不足的服务面积按样本吻合率扣减作业面积;如果作业质量低于合格标准的,扣减对应面积30%的作业面积。对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3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验收方式采取现场查验、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6.公开公示(2025年11月)。验收通过后,项目实施情况要在作业所在村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对服务主体作业服务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7.资金结算(2025年11-12月)。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茶陵县金穗供销惠农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申报主体)收到奖补资金后,按程序、按要求拨付到服务实施主体。

8.绩效评价(2025年11-12月)。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供销合作总社

附件:

1.茶陵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方案

2.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3.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4.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样本)

5.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6.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7.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