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文件要求,我单位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目前,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项整改任务已经组织验收,经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26日至3月31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731-25253666
附件:2024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2024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落实情况 | 整改期限 |
1 | 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株洲市部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环境基础设施简陋,缺少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环境严重。 | 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行业整治,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实行常态长效管理,实现管理规范,防止随意倾倒。 | 1.制定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检查、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取缔非法建筑垃圾加工生产线。 | 1.开展清理工作,县城管局组织力量对城区分区域开展清理工作,累计从相关区域清理各类建筑垃圾30余车次,基本完成城区的清理工作。 2.规范运营行为,县城管局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运输车辆进行审核资格、制定规章统一登记造册纳入公司化管理;严格落实申请审批制度,落实申请审批规范运输制度。 3.推进无害处理,县城管局牵头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市场,由已建成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场(株洲市新东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仙峰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场)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实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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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