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0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效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5年9月30日零时起启用以下电子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主要抓拍违法行为 | 备注 |
1 | 东阳街瓯江路交叉口 |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 | 新增 |
2 | 炎帝大道紫金和府路段 | 违反规定停车等 | 新增 |
3 | G322 1137KM+200m(官铺鸿业搅拌站路段) | 违反禁止标线(压线、变道),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 调整位置(原G322 1138KM+200m路段) |
4 | G322 1091KM+600m(高陇花果山路段) | 违反禁止标线(压线、变道),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 调整位置(原G322 1193KM+500m路段) |
根据电子抓拍设备监控的记录,在上述路段有相应违法行为的车辆,我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