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司法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兹有以下行政执法人员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人员名单如下: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谭 志 执法证号:18020619063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尹彭琛 执法证号:18020616028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除执法人员本人持以上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731-25236110,电子邮箱:clxxzfy@163.com)。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期: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
特此公告。
茶陵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