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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1〕5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票制”及茶陵
经开区工业项目报建“一费制”征收项目和
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项目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税发〔2020〕92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防办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税发〔2020〕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票制”及园区工业制造项目报建“一费制”收费制度,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一票制”“一费制”所涉及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收费项目与标准的调整
(一)“一票制”“一费制”的收费项目只保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垃圾处理费、文物勘察调查费,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从“一票制”“一费制”收费项目中划转至县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票制”保留的收费项目按照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茶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票制”收费管理办法》(茶政办发〔2018〕30号)规定的要求进行征收。
(三)茶陵经济开发区园区范围内工业项目“一费制”保留的收费项目以项目建筑面积为单位分两类标准收取,一类按厂房等生产用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9元/㎡;一类按办公楼、住宿楼等非生产用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16元/㎡。
二、收费方式与服务
“一票制”“一费制”保留的收费项目(3项)委托茶陵县行政审批局项目报建收费窗口统一审核,由县财政局非税窗口统一开票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县住建局窗口审核后,在税务窗口统一开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私人建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继续委托县行政审批局项目报建收费窗口审核后由税务窗口统一开票征收。各审批单位根据县行政审批局、税务部门开具的票据办理相关手续。
三、调整事项执行时间
本通知涉及的调整事项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