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2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1〕10号
为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长江十年禁渔这一重大决策落地生根,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县各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2020年度禁捕退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1.禁捕退捕任务乡镇(街道):虎踞镇、云阳街道、洣江街道、下东街道、思聪街道、舲舫乡、湖口镇。
2.禁捕退捕工作成员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市监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单位。
2021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1.实行分类考核,有禁捕退捕任务的乡镇(街道)为A类单位,禁捕退捕工作县直相关成员单位为B类单位。
2.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日常考核内容:计10分,由县禁捕办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为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禁捕退捕工作方案、总结上报情况;信息报送、统计报表上报情况;参加县会议及相关活动考勤情况;上级督查交办落实整改上报情况。
集中考核内容:计90分,由县禁捕办组织考核组赴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集中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与实地暗访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见附件。
1.考核结果报县绩效考核办,作为县政府绩效考核、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2.兑现奖补资金,根据考核得分情况,A类单位、B类单位各设三个等级奖,一等1名,奖金3万元;二等2名,各奖2万元;三等3名,各奖1万元。奖金用于本单位禁捕退捕工作和有功人员个人奖励。
3.奖励禁捕退捕工作先进个人,考核为一等的每单位5人,二等、三等的每单位3人,其他单位2人,给予每人1000元表彰奖励。
分现场资料检查组和现场暗访组两个组同时进行考核。考核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一组(资料检查组)
组 长:颜春平
组 员:财政局、人社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1人。
第二组(现场暗访组)
组 长:尹伟元
组 员:公安局、市监局、渔政部门各1人。
1.禁捕退捕考核工作要按照统一标准、保持同一尺度,全面收集和查看平时资料,发现问题与不足。暗访情况要用文字和影像资料如实记载汇总并及时移交或交办。
2.禁捕退捕考核工作必须严守各项制度与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考核信息,妨碍公正。
附件:茶陵县禁捕退捕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内容 | 分值 | 记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一、组织领导 (10分) |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 2 | 无文件,不计分。 | ||
成立禁捕退捕工作专班 | 2 | 每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
以党委(党组)名义制定并印发禁捕退捕实施方案 | 3 | 无方案,不计分。 | |||
党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禁捕退捕工作不少于4次 | 3 | 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二、退捕渔民精准识别及船网回收拆解工作 (20分) | 按“一调查一评议三审核三公示”程序开展精准识别,退捕渔民身份认定精准 | 3 | 每少1项程序扣0.5分,发现1户不精准,扣0.5分,扣完为止。 | ||
证件回收、退捕协议签订全面完成 | 2 | 每少1户(本)扣0.1分,扣完为止。 | |||
船网评估公平公正公示 | 2 | 未公示不得分,发现1户不公正不得分 | |||
船网回收拆解全面完成,网具应收尽收 | 2 | 发现1户未完成扣0.1分,扣完为止。 | |||
退捕渔民精准识别、按要求资料齐全 | 2 | 未建立一户一档不得分,一户一档资料不齐全每户扣0.1分,扣完为止。 | |||
开展调查摸底,资料齐全 | 2 | 未调查摸底不得分;一户一档未建立或资料不齐全,每户扣0.1分,扣完为止。 | |||
应拆解三无船舶评估、公示、退捕协议签订、回 收拆解 | 3 | 未评估未公示或签协议或未回收拆解,不得分;每漏1户扣0.1分,扣完为止。 | |||
二、退捕渔民精准识别及船网回收拆解工作 (20分) | 农用、应急救援等三无船舶规范标识登记,明确机构及人员,制定管理办法 | 2 | 未进行标识登记,不得分,每漏1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明确机构及人员,扣1分;未制定管理办法,扣1分。 | ||
禁捕水域是否存在三无船舶 | 2 | 每发现1艘未标识登记三无船舶扣1分,扣完为止。 | |||
三、退捕渔民转产安置(15分) | 帮助退捕渔民转产就业 | 4 | 有就业意愿而未就业,扣1分,扣完为止。 | ||
协助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岗位推荐 | 3 | 未开展,不得分;每少开展1项,扣1分。 | |||
有就业意愿退捕渔民100%就业 | 4 | 每少1人未就业,扣0.5分,扣完为止。 | |||
困难退捕渔民帮扶救助 | 2 | 每漏1户,扣0.5分,扣完为止。 | |||
包保制度落实情况 | 2 | 未出台包保制度,扣1分;每漏1户,扣0.2分,扣完为止。 | |||
四、执法监管及执法能力建设 (20分) | 成立执法机构,制定渔政巡查和执法打击方案 | 3 | 每少一项,扣0.5分。 | ||
开展常态化执法巡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打击 | 8 | 未开展,不得分;常态化执法巡逻每周少于2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交易整治情况 | 3 | 未开展,不得分;每发现1处“野生河鱼”等字样的招牌、广告、菜单、交易场所,扣0.5分,扣完为止。 | |||
配置渔政执法人员 | 3 | 未配备执法人员不得分。 | |||
打击非法捕捞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 3 | 未建立执法巡查、责任追究、考核等制度,不得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
五、涉渔 稳控工作(5分) | 制定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 | 1 | 无预案,不得分。 | ||
设立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 | 1 | 未公布举报电话,不得分。 | |||
开展大走访活动,做到退捕渔民家庭、生活困难渔民家庭、特殊人群家庭、涉渔重点区域“四个”必访,及时排查化解防范风险隐患。 | 2 | 查看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记录,没有及时发现、处置的不记分 | |||
开展情报预警源头防控,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 1 | 未开展,不得分;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得分。 | |||
六、政策法规宣传工作(10分) | 利用传统媒体、自媒体等广泛宣传 | 2 | 未开展,不得分。 | ||
开展入户宣传、流动宣传、发放宣传手册 | 3 | 未开展,不得分。 | |||
悬挂横幅、张贴通告 | 3 | 未开展,不得分。 | |||
制作永久性固定宣传牌 | 2 | 未开展,不得分。 | |||
七、日常工作 (20分) | 及时报送工作方案、总结等 | 3 |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分。 | ||
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统计报表等 | 10 |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分;上报内容不准确、错漏等,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参加县会议及相关活动考勤情况 | 3 | 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活动,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及时上报上级督查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4 |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