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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2114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6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粮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充分利用冬闲季节发展油菜、蔬菜、绿肥生产,提升地力。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菜、蔬菜、棉花等农产品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对严格管控区和天水田、高岸田、矿区渗漏田等不适合发展水稻生产的区域,要优先发展旱杂粮、饲草和工业用粮等大口径粮食,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相对稳定。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好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各乡镇(街道)、村组要把水稻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保障水稻种植面积。组织开展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水稻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对国家或省重大项目建设占用的进行动态调整。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和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其加强管护。引导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水稻,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不得擅自调整水稻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水稻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确保我县40.59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底线不突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稳定非粮食生产重点区粮食种植面积。人均耕地面积偏小的村、组要依据当地自然生态条件,推动能种粮的地方优先种植一季粮食,制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措施并抓好落实,全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减少口粮生产的对外依存度,提高粮食自给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参与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其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服务体系和土地租金评估、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粮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水稻亩产量等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并落实到田间地块。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县商粮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考核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不力,特别是对防止耕地非粮化措施不实,永久基本农田抛荒、挖塘、种树等情况处置不力的乡镇(街道),要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任单位:县商粮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数据提供单位:县统计局)

八、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关于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茶政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持续加大粮食生产奖扶力度,着力保护和调动各级各部门重农抓粮、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务农种粮的积极性,突出粮食生产稳量提质,推动向绿色优质高效高质量发展。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水稻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加快把水稻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集中育秧、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对存在耕地非粮化行为,特别是存在耕地抛荒的水稻生产功能区,要及时调减相关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全面实行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推进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大力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强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推进农机作业补贴,着力解决水稻生产机插机抛等短板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整理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粮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每年早稻、中稻(含一季晚稻)和晚稻播种任务完成后开展全县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逐步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和管护信息平台,将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我县加密调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全面核查水稻生产功能区耕地利用现状,实行动态监控。县农业农村局要利用农情信息大数据,对全县粮食生产进行全程动态监测,重点在春耕、秋种等关键农时强化种植信息调度。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地区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水稻生产功能区内水稻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数据提供单位:县统计局)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相关政策,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202111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定期调度和会商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0

 

 文件链接:解读《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