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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1〕54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根据《株洲市2021年河长制工作和水利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株河委办〔2021〕14号)、《株洲市2021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2021年度株洲市河长制工作评价细则》(株河委〔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围绕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标准化建设,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长履职、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由河长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由县河长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日常督查以平时巡查的方式,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年终考核按照省、市河长制考核时间要求安排进行,采取查阅提交资料、重点工作任务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标准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同时设加分项和扣分项。其中,加分项累计不超过3分,扣分项不设上限。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五、考核步骤
(一)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自评
1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根据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年度考核工作部署,对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将自评报告、自评表以及佐证资料报送县河长办。
(二)县河长办组织考核
11月20日前,县河长办根据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自评和年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年度工作安排及省、市安排的重点任务逐项进行评分,形成综合评分。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列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河长制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良好、考核结果获得先进单位的乡镇(街道)和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可以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负责人实行约谈,在相关会议上作整改表态发言,并在全县通报。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以后河长制年度考核按此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文,具体评分细则由县河长办根据省、市年度河长制工作评分细则进行调整,以县河委会文件印发。
附件:1.茶陵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评分细则
2.茶陵县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评分细则
附件1
茶陵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责任 单位 | 考评 得分 |
1 | 结构健全制度完善 | 15分 | 有河长制工作方案(6分),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3分),配备专门工作人员(3分),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3分)。没有落实以上内容计0分。 | 成员 单位 | |
2 | 工作计划安排部署 | 23分 | 1、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并将河长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度(6分),缺一项扣2分。 2、单位领导每个季度要研究、部署、组织、调度、督查落实河长制工作,有会议记录 (8分),少一次扣2分。 3、认真落实督办交办问题整改(3分),加强成员单位协作,每年组织开展或参加成员单位联合督查和执法行动2次以上(3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向县河长办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报表、资料等(3分)。 | 成员 单位 | |
3 | 专项资金经费保障 | 10分 | 有完成“河长制”专项工作任务的拨(付)款单据(5分),有“河长制”经费支出的财务凭证、报销发票等复印件(5分)。未落实上述内容计0分。 | 成员 单位 | |
4 | 工作创新宣传报道 | 12分 | 1、工作有创新,“河长制”工作受到市级以上报刊报道或会议上推介工作典型的,市级得(2分),省级得(4分)。没有就计0分。 2、积极向县级河长办和县级以上相关媒体投稿,宣传工作有成效,在市级媒体1篇以上(2分)、县级3篇以上(2分),市县河长办微信公众号等3篇以上(2分)。没有或不达标计0分。 | 成员 单位 | |
5 | 重点工作 任务 | 40分 | 1.加快推进河湖划界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5分)。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范围划定及成果上图(3分);完成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的批准公告(2分);完成《湖南省水库名录》内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分)。 2.完成岸线规划编制名录内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3分)。 3.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监管(2分)。发现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发现一例扣0.5分。 4.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4分)。未落实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的,发现一处扣1分;未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的,扣1分;违规销售防汛应急砂石、疏浚砂石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的,每一例扣0.5分,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得分;未落实采区现场监管措施的(电子监控、电子围栏、采砂船定位装置、现场公示牌、现场界限标识),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一次扣0.2分;未建立健全交界水域联管联治机制、未开展交界水域非法采砂联合整治的,发现一处扣0.5分。 5.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5分)。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每一例扣0.5分;发现漏报的,每一例扣0.5分;故意瞒报、虚假销号的,不得分。 6.开展非法矮围清理(2分)。6月底前完成对纳入禁捕退捕范围的重要河湖、重点水域非法设置的矮围清理整治,按完成比例得分;发现已清理的矮围死灰复燃的,发现一处扣0.5分。 7.加强河湖治理(2分)。开展农村水系整治、水美湘村建设(2分)。 8.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2分)。小水电需按照《湖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泄放生态流量,按达标比例得分。(在1个考察周期内,小水电在省级监测平台中的生态流量监测数据完整率为100%,达标率高于或等于60%则达标。) 9.加强水土保持(2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开展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测。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打造高标准水土保持示范样板,切实提高水土保持率,按完成任务比例得分。 10.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创建任务(2分),其中,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分,完成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创建任务1分,均按完成任务比例得分。 11.加强水利风景区管理(2分)。每有一家水利风景区在水利部或省级开展的复查、暗访中被通报批评的扣1分,被撤销称号的不得分。 | 水利局 | |
5 | 重点工作 任务 | 40分 | 1.完成千吨万人和千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并完成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每少完成1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扣2分;每少完成1个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扣2分。 2.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园区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园区精细化分类环境管理,积极推动重点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3.辖区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国考、省考断面数量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国考断面每少1个扣2分,省考断面每少1个扣1分; 4.辖区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国考断面每少1个扣1分,省考断面每少1个扣0.5分; 5.辖区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但水质类别较2020年下降的,国考断面每个扣0.5分,省考断面每个扣0.2分(当年达到Ⅱ类水质不扣分)。以上三项不重复扣分。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 |
1.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 2.加强采运砂船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打击运砂船超载、无证航行、不按规定排放船舶污染物行为。发现一处,扣2分。 | 交通局 | ||||
1.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未按要求完成,每一处扣2分。 2.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保持在90%以上,未达标不得分,达标得满分。加强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经核实,每有1处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出现返黑返臭的,扣2分。 | 住建局 | ||||
1.强化禁捕水域监管。信访举报情况,在中国渔政举报平台每举报一次非法捕捞事件扣0.5分,发生渔民越级到省级以上部门信访的每次扣1分。建立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完成禁捕水域网格管理区域划分,落实监管责任。 2.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 3.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4.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归集贮存站。 5.加大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养殖水质监测与管理。养殖水质监测结果不达标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水产养殖污染被媒体爆光或被省以上的环保督查通报的,每次扣1分。 | 农业农村局、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
5 | 重点工作 任务 | 40分 | 1.按要求开展河湖“清四乱”、河道采砂扫黑除恶工作。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台账,依法打击清理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未部署开展该项工作的,不得分,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公安按要求办理水务、渔政、环保等移送的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类等涉水刑事案件。不按要求受理办结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公安局 | |
加强审计监督。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资源环境专项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河长制推进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相关问题。 | 审计局 | ||||
加强涉水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对严重污染河流、湖泊等的企业,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监管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市监局 | ||||
推进科技创新。将水环境保护列入市科技计划指南,提升水环境保护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水环境保护领域研发计划项目。 | 科工局 | ||||
组织和开展“湖南河小青·建功新征程”系列活动。 | 团县委 | ||||
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落实两法街接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严厉打击破坏河道、水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共同促进河道、水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 检察院 | ||||
制定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方案,确保汛期河库安全度汛。 | 应急管理局 | ||||
加分项 | 3分 | 加分项,同一事件按最高得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1.年内河长制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的(需有正式表彰文件),加2分; 2.年内河长制工作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的(需有正式表彰文件),加1分; 3.年内河长制工作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在中央主流媒体、水利部河长制简报宣传推广的、被国家部委通报表扬及入选水利部典型经验创新案例汇编的每次加0.3分;入选省级典型经验创新案例汇编的每次加0.2分;入选市河长制工作简报典型经验推荐的,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2分,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分。 | |||
扣分项 | 扣分项,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扣分不设上限。 1.年内所辖河湖因突出问题被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责令整改的,每次扣0.5分;被警示约谈的,扣1分;被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一次扣2分。被省级河长、省委省政府要求责令整改的,每次扣0.2分;被警示约谈的,扣0.4分;被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一次扣1分;被省河长办或省直相关单位督办、约谈、通报或挂牌督办的,一次扣0.2分。被市级河长、市委市政府要求责令整改的,每次扣0.1分;被警示约谈的,扣0.2分;被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一次扣0.5分;被市河长办或市直相关单位督办、约谈、通报或挂牌督办的,一次扣0.1分。 2.年内被中央主流媒体、水利报、长江报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一次扣0.5分;被省级主流媒体曝光的,经查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一次扣0.25分;被市级主流媒体曝光的,经查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一次扣0.1分; 3.有突发舆情相关单位应对与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 ||||
附件2
茶陵县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评分细则
评分 内容 | 分值 | 具体事项 | 单项计分 | 评分细则 | 评分 依据 | 考评 得分 |
一、河长履职 | 36分 | 1、巡河情况 | 5分 | 乡、村级河长按要求开展巡河。未按照规定频次和规范开展巡河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巡河APP打卡率低于90%的扣0.2分,打卡率低于80%的扣0.5分,打卡率低于60%的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巡河造假的,不得分。 | 河长巡河记录和APP巡河打卡 | |
2、部署安排河长制工作 | 5分 | 1. 以党委政府文件、河委会文件或总河长令形式及时部署年度河长制工作任务,乡级河长年内分别专题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1次以上(3分),未达标的不得分。 2. 针对辖区内河湖突出问题,乡级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1次以上(2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得分。 | 相关文件、工作开展佐证资料 | |||
3、健全完善“一河一档” | 2分 | “一河一档”未健全完善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建档资料 | |||
4、提升基层河湖管护 能力 | 7分 | 1. 落实“一办两员”(2分)。落实乡镇河长办工作人员,村级保洁员到岗到位,落实河湖日常管护经费,未按要求落实的,发现一处扣0.5分。 2. 河长制工作纳入村规民约(1分)。未按要求落实的,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3. 巩固基层河长制工作标准化建设成果(2分)。今年申请验收的乡镇(街道)按照标准完成建设验收。 4. 加强河道保洁(2分)。保洁监控系统、督察发现、群众举报河湖水面存在垃圾,5天未清除的,发现一处扣0.2分,10天未清除的不得分。未建立保洁长效机制的,扣0.5分。 | 相关文件、县河长办督查、暗访、相关通报及群众举报 | |||
一、河长履职 | 36分 | 5、推动解决河湖突出 问题 | 10分 | 1. 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2分)。乡镇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不得分。 2. 完成水利部、长江委、省总河长会议、省级河长、省纪委监委、省河长办交办的问题整改(2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一次扣0.5分。 3. 完成市总河长会议、市级河长、市纪委监委、市河长办交办问题整改(2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一次扣0.5分。 4. 乡级河长牵头调研列出责任河流(段)的问题清单,制定责任河流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2分)。未制定的,发现一处扣0.2分。 5.乡级河长巡河交办问题,推动取得整治效果(2分)。全年未发现并交办问题的不得分;交办问题没有跟踪督办的,发现一次扣0.2分;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发现一处扣0.2分;巡河全年未联动处理问题的,扣0.2分。 | 相关问题整改销号资料、督查、暗访。 | |
6、落实省、市总河长令 | 2分 | 完成省、市总河长令年度任务(2分)。未完成任务进度不得分。 | 县河长办督查、暗访、相关通报等。 | |||
7、开展年度 评价 | 5分 | 1. 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报县河长办(1分)。未报送的,不得分;未按时报送的,扣0.5分。 2. 乡镇河长办对村级河长制工作进行考评(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3. 乡级河长对村级河长工作进行评价(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相关文件 | |||
二、河长办责任落实情况 | 19分 | 1、组织协调 | 5分 | 1. 出台年度工作要点(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 组织召开1次以上总河长会议(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3. 组织召开2次以上成员单位工作会议(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相关文件、 照片 | |
二、河长办责任落实情况 | 19分 | 2、工作督办 | 4分 | 1. 明确暗访计划(2分)。未制定暗访计划的,不得分;有计划的但未按计划落实的,扣1分。 2. 强化问题督办(2分)。乡、村级河长办未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的,发现一处扣0.5分;台账更新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未对年度任务进行督办的,不得分。 | 相关文件、县河长办督查、暗访 | |
3、宣传发动 | 5分 | 1. 乡级按时按量报送宣传稿件(2分)。乡级每月至少报送1篇稿件,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0.2分;累计两次约稿未报送,不得分。 2. 乡级开展“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3次以上,组织开展“啄木鸟”“河长制六进”等志愿者活动2次以上(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每少开展一次,扣0.5分 。 | 相关文件、 照片 | |||
4、开展培训 | 2分 | 组织乡、村级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民间河长”集中培训或开展现场交流学习2次以上。未开展不得分,少一次扣1分。 | 相关文件、 照片 | |||
5、接受社会监督 | 3分 | 1.河长制公示牌设置规范、标准(2分)。公示牌损坏、字迹模糊,发现一处扣0.2分;公示牌内容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发现一处扣0.2分;河长制公示牌监督电话无人接听或电话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 2.及时处理水利部“12314”监督电话、省级“96322”监督电话、新湖南APP随手拍、红网@河长等渠道投诉举报问题(1分)。未及时受理并按期办结的,每次扣0.2分。 | 县河长办督查、暗访、群众投诉 | |||
三、重点工作任务 | 40分 | 加强河库管理、协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设 | 40分 | 全面规范提升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非法矮围清理,加强农村小微水体治理、水土保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水利风景区管理,汛期加强河库巡查、确保安全度汛。 | 现场督查、暗访、相关通报 | |
四、工作成效 | 5分 | 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 5分 | 每个乡镇至少选取一段河湖开展美丽河湖建设(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得分。 | 相关文件、照片、现场督查 | |
加分项 | 3分 | 加分项,同一事件按最高得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1.年内河长制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的(需有正式表彰文件),加2分; 2.年内河长制工作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的(需有正式表彰文件),加1分; 3.年内河长制工作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在中央主流媒体、水利部河长制简报宣传推广的、被国家部委通报表扬及入选水利部典型经验创新案例汇编的每次加0.3分;入选省级典型经验创新案例汇编的每次加0.2分;入选市河长制工作简报典型经验推荐的,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2分,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分。 | ||||
扣分项 | 扣分项,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扣分不设上限。 1.年内所辖河湖因突出问题被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责令整改的,每次扣0.5分;被警示约谈的,扣1分;被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一次扣2分。被省级河长、省委省政府要求责令整改的,每次扣0.2分;被警示约谈的,扣0.4分;被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一次扣1分;被省河长办或省直相关单位督办、约谈、通报或挂牌督办的,一次扣0.2分。被市级河长、市委市政府要求责令整改的,每次扣0.1分;被警示约谈的,扣0.2分;被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一次扣0.5分;被市河长办或市直相关单位督办、约谈、通报或挂牌督办的,一次扣0.1分。 2.年内被中央主流媒体、水利报、长江报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一次扣0.5分;被省级主流媒体曝光的,经查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一次扣0.25分;被市级主流媒体曝光的,经查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一次扣0.1分; 3.有突发舆情相关单位应对与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 |||||
文件链接:解读《茶陵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