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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2〕27号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努力遏制秸秆禁烧环境违法行为,减少大气污染,确保我县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全面控制在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目标以内,特制定本方案。
全县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因汉背办事处无农田,不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秸秆禁烧工作考核以禁烧工作成效为唯一标准,重点对5月份油菜收割季节和10月份稻谷秋收季节开展督查巡查,对省卫星遥感发现的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情况进行统计。
(一)考核结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年度考核内容。
(二)实行秸秆禁烧工作处罚制度。对省市卫星遥感及省、市、县督查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每发现一处罚款1万元。处罚金额经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出据缴款单后,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期统一上交至县财政局。
(三)实行秸秆禁烧工作奖励制度。对所收缴的罚金设立秸秆禁烧工作奖励资金库,用于奖励2022年度秸秆禁烧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焚烧火点在全县平均值以下的,每少一个火点奖2万元。
(四)结余的罚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一)考核以现场督查巡查、群众投诉、省、市交办、省卫星遥感通报相结合。成立由县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组成的县秸秆禁烧联合督查组,分设四个督查小组,主要负责5月份油菜收割季节、10月份稻谷秋收季节的现场巡查,巡查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明查暗访、全覆盖方式开展,巡查发现的火点将以拍照、定位、定时的方式保留证据,巡查情况以县生环委文件进行通报,并报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监委。群众投诉、省卫星遥感通报的火点,经调查核实后纳入考核依据。
(二)2023年1月份,县秸秆禁烧联合督查组负责统计现场巡查、群众投诉、省卫星遥感通报的火点数,并下发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考核通报,严格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