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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2〕30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茶陵县2022年“全国助残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落实。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茶陵县2022年“全国助残日”活动实施方案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5月15日)期间主题活动,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北京冬奥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20日
二、活动主题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活动形式
(一)自主宣传。各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单位所在地以及当地卫生院或集市地,设立宣传点,采取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残疾人义诊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集中宣传。5月13日上午8:00分,由县政府办、残联组织相关单位在犀城广场举行县“2022年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集中宣传启动仪式。
(三)媒体宣传。各县直机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电视、村村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种形式宣传介绍残疾人保护法、相关政策等知识并推介我县残疾人自强模范典型。
(四)助残捐助。组织县残工委组成单位及金融机构在县托养中心举行单位助残爱心捐款活动。
(五)走访慰问。带着政策和物资深入特困残疾人家庭开展走访慰问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县领导到县残联视察指导工作。
(二)举行茶陵县首家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揭牌仪式。
(三)组织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开展残疾人爱心捐赠和慰问活动。
(四)宣传介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成功典型,介绍各级关爱残疾人的民生政策。
五、组织领导
成立茶陵县“2022年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工作组委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马文平任主任,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段晚连、县残联理事长谭玖敏任副主任,县政府办、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电视台、残联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县残联内),由谭玖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六、活动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5月6日—5月9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残工委等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2022年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5月9日—5月15日)
1.开展媒体助残知识和残疾人自强脱贫典型宣传活动。
5月9日—5月15日,在县电视台、新闻中心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广场显示屏开设宣传专栏等,节选播放残疾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介绍助残知识,采访播报助残日(周)工作新闻和宣传报道我县残疾人自强脱贫攻坚模范典型2-3户。
责任单位:县残联、电视台、新闻中心。
2.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残疾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残疾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宣传。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各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走访慰问残疾人特困家庭。
组织相关单位走访特困残疾家庭10户,开展送轮椅等解忧帮困工作。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4.开展助残日集中宣传活动。
5月13日上午8:00—9:30,联合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爱尔医院,在县城犀城广场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长参加。重点宣传介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保护残疾人惠民民生等相关政策。(如遇下雨天,仪式活动日期另行调整)
5.开展“两大残疾人服务中心”揭牌仪式以及爱心捐赠活动。
5月13日上午10:00—12:00,在茶陵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举行揭牌仪式,仪式结束后举行爱心捐款活动。
(三)总结阶段(2022年5月16日—5月20日)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和效果、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并将宣传周总结材料、相关图片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县“2022年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组委会的领导下,县政府办、县残联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完善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并报组委会办公室。
(三)营造氛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2022年第三十二次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宣传,确保活动宣传报道有序开展。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助残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在“2022年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系列活动中,要注意收集保存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活动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并形成书面总结,于5月2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电话:25213528,QQ:405093482)
附件: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附件
1.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就业优先 平等共享
3.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
4.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
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残疾人返贫
6.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7.科技助残,建设无障碍环境
8.加强残疾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9.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10.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助力残疾学生成长
11.落实《马拉喀什条约》,满足残疾人文化教育需求
12.弘扬北京冬奥精神,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