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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全面摸清国有资产(资源)底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企业国有资产是创造社会财富,促进充分就业,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义十分重要。通过此次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资源)“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本次资产清查以2021年6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的范围为全县2021年6月30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国有资产(资源)的填报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上述单位管理、使用的(含埠外资产)土地、房屋(构筑物)等不动产,不包含办公通用设备、业务专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用具等动产。二是上述单位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含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城市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市政公共设施、空间、地名等冠名权,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其他特许经营权等。三是上述单位管理的自然资源类资产。主要包括国有土地资产、矿产资源、水资源、国有森林资源等,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性质分类自行制表报送。
(三)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清查。
(四)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和各相关企业应当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至县财政局国资股,由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形成资产(资源)清查报告上报县政府。(咨询联系人:谭振华 25236620 茶陵县资产管理QQ群:279954675)
此次资产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各相关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责任。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报告和表格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认真按照资产(资源)清查要求开展资产(资源)清查,填报资产(资源)清查报表。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对故意漏报、瞒报、虚报行为当事人及有关领导,将严格问责。
附件:1.茶陵县国有资产清查摸底表
2.特许经营(权)清查摸底表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填报单位(名称及盖章): 2021年 月 日
序号 | 资产 名称 | 坐落 位置 | 面积(㎡)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 | 所有 权人 | 目前状况及 存在的问题 | 收益情况及处理 建议 | 备注 |
合计 |
说明:本表填报范围为单位所有不动产和经营性资产,办公桌、电脑等动产不需要填报。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单位(名称及盖章): 2021年 月 日
序号 | 特许经营(权)名称 | 许可条件 | 是否可直接 | 拟许可设立数量 | 已设立数量 | 备注 |
合计 |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