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2180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的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规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湖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株改发﹝20202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公墓设施建设的现状和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深化殡葬改革为牵引,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为突破,以加强殡葬领域联合执法为抓手,以改善民生、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围绕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的目标要求,突出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理念,以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准,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着力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县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民生基础。

二、目标任务。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进程,从2021年开始,全县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批完成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报批和建设工作。到十四五末,实现农村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所有乡镇,散埋乱葬、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绿色、生态、节俭、文明殡葬成为主流。其中云阳街道、下东街道、洣江街道、思聪街道、高陇镇、腰潞镇、马江镇、利民办事处,在2021年分别完成1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报批和开工建设工作,并确保在年底前投入使用。秩堂镇、火田镇、舲舫乡、湖口镇、桃坑乡、虎踞镇,在2022年分别完成1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报批和开工建设工作,并确保在年底前投入使用;严塘镇、界首镇、枣市镇、汉背办事处,在2023分别完成1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报批和开工建设工作,并确保在年底前投入使用。

三、主要措施

(一)规划选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及分布状况、地域情况、交通状况等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建、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水利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规划。

严格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进行选址,优先选择在荒山、荒坡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上建设严禁在水库、湖泊、水源、河流堤坝周边,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居民区周边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建设标准

公墓建设应严格执行公墓建设管理标准,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50%,墓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公墓总面积的50%,严禁修建超大面积墓、家族墓和豪华墓。单人遗体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安葬两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三)审批程序

1.前期工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申报前要按照村民一事一议、集体协商的原则,自主确定建设地点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明确项目建成后自主管理方式以及适当收取墓地成本费、维护费等。

2.材料准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需提交申请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土(林)地权属及使用审批意见、公墓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安葬区域、建设资金、用地和规模等内容)、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需再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

3.审批程序。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根据规划,提交申请报告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意,由县发改局、生态环境、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后,报民政局审批。各部门应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工作给予支持与扶持。

(四)建设资金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资金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省、市、县给予补助资金。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按期完成。

为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按照每建成一乡镇(街道)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需符合审批手续、生态安葬建设标准),县财政补助10万元公墓建成后,争取省市民政部门给予项目补贴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可以接受社会赞助,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进行投资和承包经营。

(五)生态建设

推行农村生态经济型公益性公墓的目的是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以绿色为基色,以园林为载体,以文化为灵魂的理念,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以六化(公园化、园林化、标准化、生态化、人性化、规范化)的标准进行建设,不得破坏原生态进行大规模的开发要依山就势、因地制宜地建设利用,提高绿化覆盖率通过公墓建设既解决集中安葬问题使荒山变为森林,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生态发展。要加强墓区绿化,种植树种和技术由行政区域内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大力倡导树葬、花坛葬、壁葬、塔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节约土地的生态安葬方式。

(六)规范管理

1.部门职责。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划编制、审批、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具体建设、管理、检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茶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茶政办发〔202069号)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相互配合,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管。

2.安葬范围。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范围由各公墓建设主体依法划定,报民政局备案,公益性公墓不得接纳划定区域以外的人员入墓安葬。

3.收费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严禁个人买卖、转让、出租墓位。建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可适当向丧属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建墓成本依法核定。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