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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茶陵县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1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2271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4

茶陵县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我县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范围的耕地不再减少,守住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进出平衡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平衡,年度转进的耕地不得少于转出的耕地,转进的水田不少于转出的水田;坚持以进定出,根据年度内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整治恢复为耕地的数量确定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数量;坚持进优出劣,优先将地势平坦、土壤和水源条件较好的土地转进,优先将不稳定利用耕地转出。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权属明晰、无争议。

二、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

召开工作部署会,将工作任务部署到相关部门、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进出平衡需求申报,并出具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明确转进转出地块位置和面积,将有关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

(二)明确进出总规模

1、乡镇上报耕地转出地块

各乡镇街道根据农业生产情况,充分对接相关部门涉农项目,调查摸底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实事求是上报耕地转出位置、范围。

2、乡镇落实耕地转进地块

按照三调地类数据图斑与现状地类及坡度要求,优先选定近年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占用和督查整改图斑中的三调恢复属性图斑,再选定本轮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中已纳入近期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的图斑。在充分征求权益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工程措施先易后难,因地制宜落实耕地整治地块范围、复耕方向,并及时上报。

3、耕地转进、转出汇总平衡

技术单位汇总各乡镇耕地转进、转出上报数据,核实上报数据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平衡,不能平衡的,提出调整优化方案,并落实到乡镇。

(三)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与论证

按照最终明确的转进、转出地块,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编制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承包经营权人意见。

(四)方案报备

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组织实施

恢复耕地任务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由乡镇统筹恢复耕地任务,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恢复耕地监管及技术指导。

(六)工程验收

严格按照省厅《整治恢复形成耕地认定细则》(试行),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七)及时备案

完成验收后由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负责按恢复耕地指标确认资料清单要求进行指标确认资料组卷,并上传监管系统。

1、市级监测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监管系统对我县耕地整治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按照一定比例对整治恢复地块进行实地抽查,确保整治恢复耕地质量。

2、审核认定

省厅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后完成入库。

三、时间安排

75日前落实各乡镇街道转进、转出地块

715日前完成及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论证与上报;

9月底之前完成耕地恢复项目的县级验收工作;

10月底前完成市级实地检查工作;

11月底前完成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恢复耕地指标的确认、上图入库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该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相互支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矛盾调处。

(二)确保经费保障

1.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经费纳入茶陵县政府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根据可以转出的6种情形,分三种类别明确资金来源。

1)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绿化工程、新增农村道路宽度≥1.0m≤8.0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新增农田灌溉与排水沟渠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其需要转进的耕地纳入恢复耕地任务实施,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2)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等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经批准将一般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经批准的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由经营主体自筹资金负责落实转进耕地,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规定: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先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项目单位将耕地进出平衡所需耕地整治费用纳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预算,预算标准参照现行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其中,对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为对应耕地类别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文件链接:(图解)《茶陵县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