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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3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2〕77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尹志峰 副县长
副组长:段晚连 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刘苏夏 县市监局局长
谭志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荣凯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陈建元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嵘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谭红平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邓建玉 县科工局副局长
谭小林 县市监局副局长
雷志元 县司法局副局长
钟慧婷 县商粮局副局长
冯思君 县卫健局副局长
孙小平 县医保局副局长
陈文锋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辖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监局副局长谭小林兼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领导小组行文,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备案。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