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1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2〕81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根据《关于落实“一县一策”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6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现茶陵县城更高质量、更高效益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37号)《关于落实“一县一策”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66号)文件精神,继续围绕建设“湘赣边界中心县”这一总目标,加快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富民稳县”四大战略,优化提升“一区五园”工业发展布局,推动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编制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县城城镇化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要求,立足全局、前瞻谋划、深入研究,以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更开放的态度,做好《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照“一县一策”的要求,以县城为主,合理确定县城功能定位、空间结构和特色主导产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补齐产业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领域的短板弱项。通过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努力使城镇化建设方案更加体现国家政策、更加符合茶陵基本县情、更加反映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安排
《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方案编制准备阶段(2022年10月10日到2022年11月10日)。
出台《<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成立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组织第三方研究机构和有关部门等开展课题研究,对方案编制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任务安排。
第二阶段:方案思路研究阶段(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召开方案编制工作座谈会、咨询会,做好纵向和横向的衔接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及时将希望纳入《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举措诉求等报送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初,由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基本思路》。
第三阶段:方案编制起草阶段(2022年11月30日到2022年12月20日)。
根据基本思路和相关意见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底前,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各行业、各部门对《方案》的主要指标、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意见,根据各行业、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完善《方案》文本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四阶段:方案审议批准阶段(2022年12月20日到2022年12月30日)。
12月底前,报请县政府审定并将《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提交株洲市人民政府审核。做好方案研究以及方案文本的汇编成册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县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方案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推进《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相关县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组建工作专班。以县发改局为主,适当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班子,实行集中办公。聘请第三方专业团队机构,为方案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
(三)落实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茶陵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