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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ZZCLDR—2023—01001
茶政办发〔2023〕2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现将《茶陵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茶陵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范“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为“三信”)评定管理,培育农户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氛围,改善辖区信用环境,缓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信用信贷良性循环,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三信”评定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县人民政府主导,县金融办、人民银行茶陵支行牵头,相关单位(部门)参与,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村委会,分别负责成立县级信用评定委员会、乡镇(街道)级信用评定小组、村级信用评定小组,承担所负责范围内的“三信”评定管理工作。
(一)县级信用评定委员会。成立茶陵县信用评定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县金融办、人行、发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相关金融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金融办,主任由金融办主任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乡镇(街道)级信用评定小组。各乡镇(街道)设立信用评定小组,由乡镇长(主任)担任组长,财政所、民政办、综治办、相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辖区内的信用评定工作。
(三)村级信用评定小组。各村设立信用评定小组,村支书担任组长,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相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等人员为成员,负责村级信用评定工作。
第三章 评定标准、流程和方法
第四条 信用户评定标准、流程和方法。
(一)评定标准。
1. 户口在本县且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街道)行政管理区域内。
2. 农户家庭有年龄18—6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员。
3. 近10年内,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情况。
4. 近5年内,户主或家庭成员无违法乱纪行为。
5. 近5年内,户主或家庭成员无被执行记录或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近5年内,户主或家庭成员无非法上访记录、无非法集资、无电信诈骗行为。
(二)评定流程和方法。
1、各金融机构组织授信工作。村委会进行宣传动员,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农户申请信用户,并配合银行工作人员录入家庭信息。
2. 村级审核推荐。村委会召集村级信用评定小组成员,按照信用户评定标准,审核通过后,形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推荐。
3.金融机构审核后交由县级信用评定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 信用村评定标准、流程和方法
(一)评定标准。
1. 村委会领导班子团结,在群众中威信高,凝聚力强,有明确的经济发展思路,具有特色产业或行业。
2. 村委会重视农村金融工作,支持清收不良贷款,积极宣传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
3. 全村社会风气良好,村民遵纪守法,无集体上访、非法集资、非法宗教活动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4. 全村信用户占全村农户总数的70%以上。
5. 近10年,各金融机构发放单笔贷款500万元(含)以下本金到期收回率在97%以上。
6. 各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不良率按五级分类不高于2%。
(二)评定流程和方法。
1. 村委会申请,乡镇(街道)推荐。乡镇(街道)进行宣传动员,按照自愿原则,组织村委会申请信用村并填写《信用村申请推荐表》。乡镇(街道)级信用评定小组按照信用村评定标准第一至第四条款进行审核,形成一致意见后向金融机构推荐。
2. 金融机构审核。金融机构按照信用村评定标准第五至第六条款,对乡镇(街道)所推荐信用村进行审核。
3. 公示。金融机构审核后,确定信用村公示名单,在其所在镇(街)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通过,予以认定和发布,并报县级信用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标准、流程和方法。
(一)评定标准。
1. 乡镇(街道)有明确的农村经济发展思想和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快,重视金融工作,支持不良贷款清收。
2. 辖区内金融秩序、信用环境良好,农户、工商户、企业及村民自治组织法律观念强,诚实守信。
3. 辖区内有60%以上的行政村被评定为信用村。
4. 近10年,各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本息收回率在97%以上。
5. 各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按五级分类低于3%。
(二)评定流程和方法。
1. 乡镇(街道)申请。开展动员宣传,乡镇(街道)填写《信用镇(街道)申请表》,并向县级信用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 金融机构审核。金融机构按照信用镇评定标准,对提出申请的乡镇(街道)进行审核。
3. 公示。金融机构审核后由县级信用评定委员会认定和发布。
第四章 信用户等级评定
第七条 信用户信用等级由金融机构负责评定管理,信用户设置四个信用等级,按照信用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经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评定的信用户为基础信用户,一级信用户,最高可享受普惠授信20万元贷款。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制定本单位的信用户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意见,规范开展信用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金融机构应对已授信、已贷款的基础信用户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新申请授信和贷款的信用户,在授信和贷款审批过程中,同步完成信用户信用等级评定;对无贷款、无授信的信用户,主动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金融机构应对信用户信用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维护,信用等级情况及时反馈信用户。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信用户信用等级管理台账,实时登记更新所评定信用户信用等级信息。
第五章 激励政策
第十条 对信用户的激励。
金融机构应建立信用信贷长效机制,在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流程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激励政策,与所评定的信用户信用等级相对应,体现信用信贷相促共长。
第十一条 对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街道)的激励。
(一)金融机构应加大贷款等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1. 对辖区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中小企业,降低贷款等金融服务的准入门槛,简化流程。
2. 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发放辖区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中小企业贷款。
3. 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对辖区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中小企业实施优惠政策。
4. 优化辖区内营业网点建设、自助设备的布局,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5. 优先实施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6. 增强对辖区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中小企业金融知识和产业发展金融服务的培训力度。
(二)人民银行茶陵支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信用户以及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所辖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提供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信用评定委员会统筹开展“三信”评定工作。集中评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申请信用户,其可在信用户年审过程中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街道)的日常管理。
乡镇(街道)、村委会和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街道)有关变化情况,对出现不符合评定标准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街道)的定期审核管理。
村级信用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信用户定期审核工作,原则上每一年进行一次。乡镇(街道)信用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街道)定期审核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审核工作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县级信用评定委员会建立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备案管理工作台账,登记“三信”评定管理各工作环节相关信息。“三信”评定管理工作所产生的资料档案,由对应组织保管,期限5年。
第十六条 县级信用评定委员会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街道)相关信息,乡镇(街道)对所发布信息做好相关告知工作。
第十七条 县级信用评定委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对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街道)进行宣传。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应持续开展“三信”评定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八条 “三信”评定管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社会各界有关问题的反映,县级信用评定委员会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问题反映人或单位。
第十九条 县级信用评定委员会对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三信”评定管理工作出现较大问题的相关单位(部门)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取消一定时期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街道)的申报资格,问题严重的,取消已评定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和有关的信用户。
(二)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的有关信用户等级评定采取谨慎政策。
(三)对存在问题的金融机构,由县金融办、人民银行茶陵支行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视情况采取综合性惩戒措施,并告知其相应上级管理单位。
第二十条 “三信”评定管理工作中,涉及信用主体隐私信息,各相关组织和人员应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有关信用信息安全要求,规范操作使用行为,确保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单位和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银行金融机构会同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本办法拥有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用村申请推荐表
2.信用乡镇(街道)申请
附件1
信用村申请推荐表
行政村名称 | 所在乡镇(街道) | |||
根据信用村评定标准填写相关情况说明:
村支书签名: 村委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乡镇 (街道) 政府推荐 | 乡镇(街道)信用评定小组推荐意见: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名: 乡 镇(街道)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2
信用乡镇(街道)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根据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标准填写相关情况说明: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名: 乡镇(街道)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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