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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茶陵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2320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4


茶陵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良田非粮化,确保我县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范围的耕地不再减少,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进出平衡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进出平衡的原则。年度转进的耕地不得少于转出的耕地,转进的水田不少于转出的水田;

(二)坚持以进定出的原则。根据年度内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整治恢复为耕地的数量确定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数量;

(三)坚持进优出劣的原则。优先将地势平坦、土壤和水源条件较好的土地转进,优先将不稳定利用耕地转出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权属明晰、无争议。

(四)坚持先进后出的原则。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人必须在恢复拟占用同等数量的耕地且验收入库后,各乡镇(街道)再予以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备案,拟建设项目方可施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

二、工作步骤

(一)乡镇申报(3月底之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进出平衡需求申报,并出具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明确转进转出地块位置和面积,将有关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一是上报耕地转出地块。各乡镇街道根据农业生产情况,充分对接相关部门涉农项目,调查摸底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实事求是上报耕地转出位置、范围。二是落实耕地转进地块。按照三调地类数据图斑与现状地类及坡度要求,优先选定近年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占用和督查整改图斑中的三调恢复属性图斑,再选定本轮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中已纳入近期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的图斑。在充分征求权益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工程措施先易后难,因地制宜落实耕地整治地块范围、复耕方向,并及时上报。

(二)总体方案编制与论证(4月底之前)

技术单位汇总各乡镇耕地转进、转出上报数据,核实上报数据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平衡,不能平衡的,提出调整优化方案,并落实到乡镇。按照最终明确的转进、转出地块,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编制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承包经营权人意见。

(三)方案报备(5月底之前)

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恢复耕地任务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由乡镇负责辖区内耕地进出平衡的统筹协调,落实恢复耕地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进出平衡工作的全程业务指导,包括前期选址、验收、组卷上报监管系统等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整治恢复形成耕地认定细则》(试行)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县财政局:负责县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经费的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恢复耕地的耕种业务指导和后续耕种培肥技术指导;配合做好恢复耕地验收确认和质量等别评定工作;负责恢复耕地后续种植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耕地恢复中恢复属性地类标注为林地部分的业务指导,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进出平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该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应主动作为,相互支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矛盾调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

根据可以转出的6种情形,分三种类别明确耕地恢复资金来源。

1.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绿化工程、新增农村道路(宽度≥1.0m≤8.0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新增农田灌溉与排水沟渠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其需要转进的耕地恢复资金,由项目所在村集体负责。

2.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等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经批准将一般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经批准的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使用的一般耕地的,由经营主体自筹资金负责落实转进耕地,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规定: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先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项目建设单位应将耕地进出平衡所需耕地整治费用纳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预算,预算标准参照现行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其中,对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为对应耕地类别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文件链接:(图解)《茶陵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