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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3〕31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2023—202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完成2023至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株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每年完成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400人;
2.每年完成失业人员再就业140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540人;
3.每年完成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60人;
4.年均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600人;
5.每年争取上级就业创业财政补助资金1600万元(含就业资金、创业带动就业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6.年开发公益性岗位人数稳定500人左右,其中安置贫困劳动力不少于300人;
7.每年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国年度平均值。
1.每年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25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71万人;
2.每年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5.43万人;
3.每年完成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86万人;
4.每年完成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2.96万人;
5.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全面完成事业干部档案专项审核1000人,高校毕业生档案应接尽接。
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稳定在98%以上;
2.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稳定在98%以上;
3.农民工权益服务保障动态监测覆盖率稳定在100%;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稳定在90%以上;
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稳定在60%以上;
6.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信息上线率稳定在85%以上。
1.农民工权益保障动态监测覆盖率100%;
2.农村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应保尽保代缴率100%。
1.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50.97万人,其中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45%,参保人员持卡率98%,新增退休人员待遇入卡率98%;
2.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97%。
1.每年年初财政预安排工作经费300万元(如遇政策调整,以人社局与财政局协商金额为准);如完成工作目标,兑现年初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300万元;如未完成年工作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并兑现年初财政预安工作经费;
2.鼓励向上争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全年超额完成就业创业财政补助资金争资任务,按超额部分的10%奖励经费;
3.加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力度,按劳动监察追讨农民工工资金额的40%拨付工作经费,按劳动仲裁挽回劳动者经济损失金额的10%拨付工作经费;
4.通过稽核、查处骗取冒领社保基金,按收(追)回入账基金总额的50%拨付工作经费;
5.每年最高奖励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6.当年考核工作目标与上级下达的考核工作目标不一致的,以上级当年下达的考核工作目标为准。
1.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由财政局等部门核实确认;
2.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必须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严格拨、缴款程序,严禁挪用、截留和挤占,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3.按要求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基金监管工作经费在上述经费中列支,以确保基金安全平稳。
文件链接:(图解)《茶陵县2023—202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