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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3〕35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茶陵县临储超标粮收购
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茶陵县洣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2023年茶陵县临储超标粮收购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抓好2023年超标粮食收购工作,守住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超标粮不流入口粮市场的底线,根据《关于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3〕39号)、《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23〕61号)文件精神和全省粮食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粮食收购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23年度临储超标粮收购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总要求,切实做好超标粮收购工作,保护粮农利益。要加强收购政策宣传解读,掌握粮食热点舆情态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情环境。认真执行“粮食溯源、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超标粮收购工作规程,确保超标粮收购工作闭环监管到位。
(二)部门职责。根据各单位职能,县发改局负责临储超标粮的收购计划、政策引导和处置监管;县财政局负责临储超标粮的收购费用、保管费用、利息补贴、处置监管费用和差价亏损等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下达以及监督检查;农发行茶陵县支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临储超标粮所需贷款,并实施信贷监管;洣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临储超标粮的收购、储存和处置出库、配合监管等相关工作。
二、实施细则
本方案所称“临储超标粮”,是指食品安全重金属镉含量超过国家限量指标(0.2mg/kg)的粮食。粮权属于县人民政府,保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一)定点收储。指定茶陵县洣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为临储超标粮收储企业。
(二)收购数量和标准。根据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参照往年收购数量,拟收购超标粮总量为15000吨,其中早籼稻3000吨、中晚稻12000吨。超标粮收购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标准为三等以上稻谷,食品安全指标执行国家标准。
(三)收购时间和价格。临储超标粮收购启动时间按照国家公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收购价格按照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执行,即:早籼稻临储粮收购执行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价格126元/百斤;中晚籼稻地方临储粮收购执行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月31日,价格129元/百斤。杂质、水分等执行国家稻谷质量标准,定点收购企业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
(四)收购资金和补贴标准。超标粮收购资金由农发行茶陵县支行提供收购贷款。超标粮收储费用执行地方储备粮收储政策标准,收购费50元/吨、保管费100元/吨/年,超标粮食处置监管费用20元/吨。所有超标粮收购处置价差损失、贷款利息补贴由县财政承担,县财政及时做好资金筹措,按时发放相关补贴。
(五)收购验收和储存保管。参照县级储备粮收购验收方式,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农发行茶陵县支行共同组织,对超标粮收购进行验收认定。收储企业在收购完成后,严格参照《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储存保管工作,建立地方临储粮管理档案和质量安全溯源台账,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六)超标粮处置和监管。地方临储粮原则上采用定向竞价销售方式出库,县发改局、财政局、农发行要共同根据市场情况明确地方临储粮的销售品种、销售价格、质量标准、监管责任,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执行。临储超标粮出库前5个工作日内,收储库点应将出库情况向县发改局报告,县发改局再将出库情况通报购买企业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前期准备。指定收储企业必须在启动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仓容准备、人员培训、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调试、器具校核、清杂输送设备清理、结算软件运行、溯源质量档案建立、标准化服务实施配套等,主动协调农发行茶陵县支行和财政部门做好收购资金的筹措和调配。收储企业必须实行先检后收、分仓储存。
(二)提供优质服务。收购库点要在现场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地方临储超标粮质价公告》,设立咨询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让农民了解政策和质价标准,卖“明白粮”。收购库点要在现场设立休息站,提供免费供应茶水、防暑药品等,并主动延长收购时间,采取预约、错峰方式有序收购,减少排队等侯时间,让售粮群众交“舒心粮”。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积极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超标粮闭合式监管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