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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3〕48号
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承包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枣市、虎踞林农信访工作会议纪要》(茶陵县人民政府第35次办公会议纪要)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承包户林木资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对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的森林资源现状的调查,以及对该森林资源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的评估,为县人民政府制定保留在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林木补偿方案提供数据依据。
本次林木资产评估的范围具体以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调查摸底后的成果报告范围示意图为准,村、组集体林地和农民自留山的林木资产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本次林木资产评估工作由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牵头,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开展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承包户的林木资产评估工作,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
(一)调查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各类林地承包面积(单位:亩);
(二)调查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各类森林蓄积量(单位:立方米);
(三)调查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林木生长状况及立地质量;
(四)对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的林木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一)外业调查。由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林木资产评估工作专班牵头,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10月14日内,组织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承包(流转)户、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相关人员,逐宗实地对承包户造林的界线、面积、地类、林种、优势树种平均年龄、龄组、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小班蓄积量、立地类型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森林资源调查登记表。
(二)内业统计。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根据实地调查的资料,于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4日内,完成承包户造林的界线、面积、地类、林种、优势树种平均年龄、龄组、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小班蓄积量、立地类型分析、整理、汇总、计算工作。
(三)提交成果。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负责,于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14内,向工作专班提交《茶陵县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初稿)》《茶陵县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初稿)》《茶陵县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森林分布图》《茶陵县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调查成果矢量数据库》。经工作专班审查后,由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林农代表,选择适当时间召开成果通报会,分析评估所存在的问题,听取多方意见及建议,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工作。经整改后,由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将评估的初步成果在茶陵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组织复核。由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承包户林木资产评估工作专班牵头,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4日内,组织评估公司、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公示结果所反馈的问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第三方评估公司编制《茶陵县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森林资源调查报告》《茶陵县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森林资源评估报告》《茶陵县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森林分布图》《茶陵县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调查成果矢量数据库》,报县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承包户林木资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建立台账。由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相关科(股)室,于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14日内,根据县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承包户林木资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承包或流转户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结果,编制《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承包或流转户林木资产评估总台账》,并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制作各承包户的林木资产评估资料。
(六)成果确认。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村、组、承包户对《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承包或流转户林木资产评估总台账》和一户一册的林木资产评估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副县长刘军勇任组长,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局长刘喜春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虎踞镇、枣市镇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承包户林木资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局长刘喜春兼任,负责组织、统筹、部署、协调、督导林木资产评估各项工作。
(二)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承包户林木资产评估工作专班,由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专职副场长谭学文为组长;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原林场科科长曹新平、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谭伟红、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谭全元、枣市镇副镇长贺佳林、虎踞镇副镇长陈一仕为副组长;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谭劲松、陈玉林、刘小平、商武喜、黄年文,县林业局沙清平、周志强,县自然资源局杨波,枣市镇龙志伟,虎踞镇谭安林为成员。负责开展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土地承包户的林木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自然保护区内集体土地承包户林木资产评估工作,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评估工作人员(不含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人员)的误餐、交通补助,向导人员的工资以及资料费。评估工作人员的误餐补贴、交通补贴按照《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的通知》(茶办〔2023〕33号)予以执行。专项工作经费由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管理和使用,接受县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
(一)高度重视。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林农为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付出了艰辛和努力,做出了贡献和牺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木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推进。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和“维护民生至上”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文件中要求的时间节点,尽职尽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评估,要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公正。对敷衍对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