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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3〕64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茶陵县人民政府和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制定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建议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重新计算有效期”之规定,清理建议如下:
(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并逐件注明废止理由和具体日期;需要修改的,重新制定新文件。
(二)对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需要再执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并逐件注明失效的具体日期。
(三)对将于2024年5月1日前到期,到期后仍需继续执行且无需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重新公布,效力重新计算;到期后需要修改后实施的,重新制定新文件。
(四)对将于2023年12月1日前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注明失效的具体日期。
(五)截至2023年12月1日有效期未满且没有上述第(一)(二)(三)所列情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谁起草(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或组织实施单位清理,提出处理意见。
部门联合起草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汇总,呈报县政府审定等有关工作。县直各单位根据《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清理目录》(附件1)进行清理,并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2)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报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联系人:贺琼华,联系电话:15573305752,电子邮箱:460283898@qq.com)。
附件:1.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清理目录
2.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清理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公布日期 | 起草(实施)单位 |
1 | 茶陵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19〕114号 | 2019.11.14 | 县司法局 |
2 |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茶政告〔2019〕28号 | 2019.11.29 | 县城管局 |
3 |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农贸市场实行划行归市管理的通告 | 茶政告〔2020〕7号 | 2020.3.25 | 县城管局 |
4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0〕68号 | 2020.6.22 | 县教育局 |
5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0〕103号 | 2020.9.27 | 县行政 审批局 |
6 |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七条优惠政策》的通知 | 茶政发〔2021〕41号 | 2021.9.24 | 县科工局 |
7 |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茶政发〔2021〕43号 | 2021.5.29 | 县司法局 |
8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1〕52号 | 2021.7.15 | 县住建局 |
9 |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 | 茶政发〔2021〕23号 | 2021.5.24 | 县自然 资源局 |
10 |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全面推行“净矿”出让采矿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 茶政发〔2021〕26号 | 2021.7.15 | 县自然 资源局 |
11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政府经济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1〕45号 | 2021.5.31 | 县司法局 |
12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 茶政办发〔2022〕13号 | 2022.3.22 | 县民政局 |
13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2〕29号 | 2022.5.7 | 县科工局 |
14 |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自建房拆违保安行动的通告 | 茶政告〔2022〕21号 | 2022.5.11 | 县城管局 |
15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2〕47号 | 2022.7.11 | 县审计局 |
16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茶政办法〔2022〕68号 | 2022.10.19 | 县发改局 |
17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茶陵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2〕44号 | 2022.6.23 | 县卫健局 |
18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2〕56号 | 2022.8.23 | 县住建局 |
19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2〕58号 | 2022.9.6 | 县科协 |
20 |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作物收割促进秸秆利用的通告 | 茶政告〔2022〕74号 | 2022.9.30 | 县农业 农村局 |
21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2〕74号 | 2022.10.19 | 县行政审批局 |
22 |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规范猪肉市场的通告 | 茶政告〔2022〕89号 | 2022.11.25 | 县农业 农村局 |
23 |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 茶政发〔2022〕37号 | 2022.12.12 | 县征地服务中心 |
24 | 茶陵县人民政府茶陵县企业挂牌上市扶持奖励办法 | 茶政发〔2022〕38号 | 2022.12.16 | 县金融办 |
25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3〕2号 | 2023.1.30 | 县金融办 |
26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3〕7号 | 2023.3.2 | 县城管局 |
27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3〕8号 | 2023.3.2 | 县城管局 |
28 |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划拨土地上住房土地出让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 茶政发〔2023〕7号 | 2023.3.15 | 县自然 资源局 |
29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3〕19号 | 2023.4.16 | 县市监局 |
30 |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茶政发〔2023〕18号 | 2023.4.27 | 县应急局 |
31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3〕42号 | 2023.7.26 | 县三高办 |
32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3〕44号 | 2023.8.31 | 县发改局 |
33 | 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茶政发〔2023〕27号 | 2023.8.31 | 县发改局 |
34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3〕47号 | 2023.9.11 | 县发改局 |
35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3〕52号 | 2023.9.28 | 县住建局 |
36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茶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3〕56号 | 2023.9.28 | 县行政 审批局 |
37 |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茶政办发〔2023〕60号 | 2023.10.12 | 县农业 农村局 |
附件2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一)
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起草 (实施) 单位 | 废止日期 | 理由和依据 | 备注 |
注:各单位在报送本清理建议表时,须同时附上相关依据材料。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签名: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二)
建议期满自动失效、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起草 (实施) 单位 | 期满自动 失效 | 宣布失效 | 失效日期 | 理由和依据 | 备注 |
注:1.各单位在报送本清理建议表时,须同时附上相关依据材料。
2.根据文件需要,选择期满自动失效或者宣布失效,对应项下划“√”。
3.对期满自动失效的文件,可以不注明理由和依据。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 号 | 施行日期 | 起草(实施)单位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起草(实施)单位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