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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3〕54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27号),现将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事项
缴费所属期:2023年度,自2023年1月1日开始缴费。
集中征缴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续保对象:以往年度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已领取待遇的除外)。
2.新参保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居民参保缴费,可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补缴对象: 1966年(含1966年)以后出生的人员,至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951年7月1号至1965年12月31号出生的人员,必须从2011年起连续缴纳保费至60周岁,出现中断的允许补缴,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3个缴费档次,对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对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以上保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30元、30元、40元、40元、6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参保人员中的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计生并发症及特扶对象、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库区移民对象等七类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即100元保费。代缴人员资格以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卫健局、乡村振兴局、移民事务中心等部门的认定为准。
1.续保缴费人和补缴缴费人凭身份证到省内已取得社会保险费辅助征缴资格的银行任一网点(县内浦发银行除外)柜台、县内各村各银行代办点pos机、湘税社保APP和小程序、政务中心二楼办税大厅、税务所(思聪、湖口、高陇)办税室等自主缴费,也可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征缴按上述缴费方式入库,不再发放和使用收款收据收费。
2.新增参保缴费人需持身份证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窗口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
3.调整缴费档次:2019年(含2019年)以后缴费人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2018年(含2018年)以前年度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窗口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窗口进行信息变更后方可缴费。
县财政部门根据全县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安排代办工作经费,代办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1.征缴工作完成县分配考核任务100%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2.5元/人的标准下拨代办工作经费;完成县分配考核任务90%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2元/人的标准下拨代办工作经费;完成县分配考核任务90%以下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1.5元/人的标准下拨代办工作经费。
2.代办工作经费由县税务局出具完成任务情况清册,县财政局按标准拨付给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通过参保扩面工作,持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个人提高缴费档次。
(一)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率不低于100%。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政府代缴政策,做到“应纳全纳”“应保尽保”,切实减轻特殊困难群体缴费负担。
(二)全面排查符合条件未参保人员。一是适龄人员应保尽保。综合利用公安、民政、残联、教育、医保、统计、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全面掌握我县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情况,做到适龄人员应保尽保;二是重点突出50岁以上未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三是对年满60周岁未参保的,积极动员其参保并通过一次性补缴保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惠民举措。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列入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考核项目,株洲市已明确下达参保缴费人数和征收任务金额目标任务,形势逼人、任务紧迫、压力倍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税务局、人社局要切实提高站位,积极组织,主动担当、广泛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收益,年年缴、享补贴”,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如期圆满完成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县税务局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责,与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银行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组织业务培训,优化缴费服务。
县人社局负责优化居民养老信息系统,核对调整参保人员信息,明确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拨付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办工作经费,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代办工作经费划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账户。
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移民事务中心负责提供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计生并发症及特扶对象、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库区移民对象等七类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组织乡村干部动员辖区内应参保缴费人员及时缴费,并在2024年1月10日前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公示。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守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分值为5分,由县税务局组织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确保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对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考核任务90%及以上且排名前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第二名奖励2万、第三名奖励1万。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收现不入库、贪污侵占保险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乡镇(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任务分配表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说明: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考核任务下达后进行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