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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3〕55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并发症特扶对象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缴费时间
缴费所属期:2024年度。
集中征缴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可延迟至2024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四)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1.个人缴纳:缴费人凭身份证到省内已取得社会保险费辅助征缴资格的银行任一网点(县内浦发银行除外)柜台、县内各村各银行代办点pos机、湘税社保APP和小程序、政务中心二楼办税大厅、税务所(思聪、湖口、高陇)办税室等自主缴费,也可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征缴由上述缴费方式入库,不再发放和使用收款收据收费。
2.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人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参保登记或持身份证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进行登记后方可缴费。
3.政府资助:(1)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并发症特扶对象、库区移民参照执行)。(2)对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3)对困难退役军人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4)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4.在校学生参保:在校中小学生(含茶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随家庭一起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县外)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如学校未整体参保,必需在茶陵县参保)。
(五)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根据全县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安排代办工作经费,代办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1.征缴工作完成县分配考核任务10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3.5元/人的标准下拨代办工作经费;完成县分配考核任务90%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3元/人的标准下拨代办工作经费;完成县分配考核任务90%以下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2.5元/人的标准下拨代办工作经费。
2.代办工作经费由县税务局出具完成任务情况清册,由县医保局按标准拨付给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税务局、医保局要创新宣传方式,采用新媒体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惠民利民政策,按照“全民参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宣传到千家万户,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县税务局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职责,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做好征收政策维护,优化缴费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网上缴费方式。
县医保局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定期收集各部门提交的特殊人群花名册,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
县卫健局要协同税务、医保共同开展医保征缴的宣传、动员及相关督办工作并全程参与,组织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参保宣传和医保政策咨询,重点安排以各乡镇卫生院牵头、村级卫生室参与的公卫人员信息和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比对,积极配合本乡镇、本村完成医保征缴动员和督促工作,并负责核定计生并发症特扶对象名单,及时反馈给同级医保、税务部门。
县财政局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负责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工作经费,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代办工作经费划入县医保局,由医保局拨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职业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学生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
县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并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县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定困难退役军人名单,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并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县移民事务中心负责核实库区移民名单,并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组织乡村干部动员辖区内应参保缴费人员及时缴费,并在2024年1月10日、3月10日前分两次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公示。
(三)强化责任,严守纪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分值为5分,由县税务局组织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确保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确保政府资助对象100%缴费。对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考核任务95%及以上且排名前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6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任务未完成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收现不入库、贪污侵占保险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有效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乡镇(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任务分配表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说明: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考核任务下达后进行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