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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茶陵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2359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1


茶陵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稻谷补贴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我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31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15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改革,保持我县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更好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稻谷补贴只用于补贴本县水稻种植者,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切实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稳定稻谷生产能力,保障口粮绝对安全。

(二)强化引导,优化结构。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在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的前提下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因地制宜,适时调整。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中提取400万元(不超过30%),用于支持双季稻生产和培育粮食种植大户,发展粮食生产,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全县粮食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全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种植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流出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补贴方向。一是全县水稻种植户现金直补;二是提取不超过30%用于优质稻种植和适度规模经营者外增加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313号文件精神,现金直补以种植者2022年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作为补贴测算依据确定我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为35/

)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补贴资金通过转账方式兑付,不允许现金兑付。对水稻种植户的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录入阳光审批系统后,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服务中心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制定方案宣传政策组织申报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级审核公示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发放补贴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我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政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会议、印发宣传手册、传单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发动生产者申报,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

(三)组织申报。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按照属地管理所在地登记的原则,在粮食作物种植所在地进行归口登记。即按照现行行政区划,由粮食种植农户到村民小组登记、行政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确保谁种粮谁享受补贴,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1.农户登记申报。粮食种植农户要按照自身经营耕地的粮食种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粮食种植耕地所在的村民小组申报,准确提供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种粮面积、联系方式等申报信息数据,并在补贴申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村民小组核实。各村民小组要根据组内耕地流转情况和种植情况,对粮食种植农户签字确认的补贴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和汇总,做到不重不漏。核实无误后,及时向村(社区)报送粮食种植面积核实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

3.村(社区)复核、公示、上报、录入。各村(社区)对村民小组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和汇总,发现未种植水稻的田块申报了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核实后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将附件1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各村(社区)要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时将补贴对象信息录入阳光审批系统中,对本辖区粮食种植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4.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公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各村核实上报的补贴面积申报表、汇总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和经办人要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稻种植面积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102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本辖区的水稻种植面积到户申报登记表、乡镇(街道、办事处)核实汇总表和公示影像资料(附电子文档),并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对本辖区粮食种植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5.县级汇总确认。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核实后,汇总确认,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重点审核补贴面积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数据的逻辑性,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6.资金录入发放。公示完成并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向县财政局推送申请拨款,通过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将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313文件要求发放时间节点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补贴发放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并督促各村(社区)开展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张榜公示和数据资料报送,并及时录入补贴信息等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水稻种植补贴基础数据,向财政部门和人民政府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发放相关情况并提请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

(二)加强政策宣传。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加强稻谷补贴的政策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各类稻谷种植农户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坚持并完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及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明申报纪律。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伪造承包合同、虚报补贴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生产者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并将其列入所有补贴项目的抽检重点对象。

(五)完善档案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稻谷种植补贴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县农业农村负责收集全县实施稻谷种植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附件:1.茶陵县2022年水稻种植面积到户申报登记表

2.茶陵县2022年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稻种植面

积汇总表

 

 

 

 

 




附件1

茶陵县2022年水稻种植面积到户申报登记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乡镇(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村(居委会)___________                            单位:亩

户主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一卡通账号(折)

耕地面积(含流转)

自报种植面积(亩)

户主签字

农户联系

方式

村核定种植面积(亩)

备注

小计

早稻

中稻

晚稻

(手机

号码)

小计

早稻

中稻

晚稻



























































































合计















附件2

茶陵县2022年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稻种植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单位:亩

村(居委会)名称

耕地面积(含流转)

村申报种植面积

乡镇(街道、办事处)核定种植面积

备注

小计

早稻

中稻

晚稻

小计

早稻

中稻

晚稻



































































合计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名:                                 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专干签名: 

文件链接:(图解)《茶陵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