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茶陵县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2511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及驻相关单位:

  《茶陵县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5



茶陵县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实现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核心,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着力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工作原则

全面梳理全县国土调查成果中的各类非耕地地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补充耕地资源库。按照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将从平原和低坡度耕地中流出的,且在耕地后备资源或恢复属性数据库内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推动林果上山、耕地下山,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三、工作任务

根据占补项目实施新政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县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需求以及我县目前耕地现状,2025-2027年计划实施补充耕地项目3000亩(每年1000亩),其中水田2400亩、旱地600亩,2026年和2027年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参照2025年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后期如省市下达补充耕地建设任务,再另行调整。

四、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工作,成立茶陵县补充耕地项目工作专班,负责统筹项目实施。

(一)工作专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军勇

召集人政府办副主任文爱平、自然资源局局长唐智、农业农村局局长李建宁

   员: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审计局、发改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

(二)职责分工

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中的跨部门对接;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卷过程中的牵头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林业局根据相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对涉及林地的进行审核和管理;水利局负责项目涉及水利设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质量验收和农业生产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审计局负责补充耕地项目及资金的审计监督;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以及补充耕地的后续管护。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谭小强兼任。

五、工作安排

(一)选址踏勘阶段(20253月)

1.初步确定选址方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依托《茶陵县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耕地后备资源及恢复属性地类,内业比对国土变更调查、卫星遥感影像、林草湿管理一张图、河湖划界等调查与规划成果,在充分征求承包经营权人和当地村、组意见后,初步确定选址方案。

2.出具选址踏勘报告。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共同负责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踏勘工作,并出具选址踏勘报告。对于涉及林地、河湖划界范围内土地的项目,分别邀请林业、水利等部门参加。

(二)选址可行性论证阶段(20254月)

县自然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可行性论证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影响、农业生产条件等因素,出具可行性论证意见。

(三)项目审批立项设计(20255月)

1.申报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动态监管系统填报选址基本信息,上传选址范围线及县级论证意见及相关资料,经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以市局出具的《补充耕地项目选址审核意见书》作为项目立项依据。

2.立项设计阶段。县自然资源局严格遵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补充耕地项目选址审核意见书》,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立项。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测量、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预算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阶段(20256-9月)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设计方案。如确需变更,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经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后方可施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乡镇(街道)对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监管。

(五)项目验收阶段(202510月)

1.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县级验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工程验收,重点审核工程建设质量,核定新增耕地范围,完成国土变更调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信息和新增耕地范围数据推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耕地质量验收。

2.耕地质量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补充耕地项目信息,严格按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开展耕地质量验收,并逐级上报省市审核。

(六)补充耕地指标报备入库阶段(202511-12月)

项目立项、施工、验收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局将补充耕地项目报系统申请补充耕地指标报备入库。经市级审核和实地核实后,出具《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提请省自然资源厅复核。经省自然资源厅复核通过且补充耕地指标报备入库后,将项目纳入综合监测范围。

(七)后续管理

1.项目后续管护。项目竣工指标入库后,由土地权属所在村组负责项目的后期管护。村组应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设立标识牌,确保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新增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2.耕地利用管理。项目完成指标入库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施工单位按照土地权属将新增耕地移交村组。村组必须确保新增耕地按要求耕种到位,不得流向非耕地,严禁在新增的耕地上挖塘、植树、建房以及新建设施农业等,确因项目建设无法避让的,经合法批准且落实占补平衡后方可建设占用。乡镇(街道)要落实好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新增耕地的日常监管。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增耕地的监管和指导,农业农村局将新增耕地统一纳入耕地管理范畴,确保新增耕地用于农业生产,提高耕地利用效率。

六、资金使用

1.资金来源。县本级项目实施经费从县级耕地开垦费基金中列支;市本级项目由市财政拨付。

2.投资标准。依据《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耕地资源计划和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字联〔20237号)文件规定,市本级补充耕地项目投资标准为:新增水田5/亩、新增旱地3/亩。我县参照市本级项目规定,控制投资标准在市本级项目投资标准以内,最终以招投标中标价格为准。其中:工程施工费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评审金额为准;乡镇(街道)协调费1000/亩;后期管护费500//亩,项目所在村负责管护,管护期为三年(项目指标入库后的次年开始计算);技术服务费、管理费、手续费等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3.资金拨付方式:

1)工程施工费。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经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施工费。

2)乡镇(街道)协调费。待补充耕地项目验收通过,且指标入库后,据实拨付。

3)后期管护费。每年必须耕种一季,且经县自然资源、财政和农业农村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年度拨付至所在村。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开展补充耕地项目是保障全县项目落地重要条件,也是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开展补充耕地工作,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2.严格准入确保进度。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相应资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对历年实施过补充耕地项目的失信名单,不得纳入此次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招标范围。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依职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质量达标。乡镇(街道)要落实辖区内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避免因新增耕地后期管护不力造成耕地流失


文件链接:(图解)《茶陵县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