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0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文件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21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21〕26号)要求,在全县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集中整治工作,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结合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际,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茶陵县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6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排查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风险隐患。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压实风险防控责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医疗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同时,通过强化部门协同,全面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建立行刑衔接机制,查处一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破解一批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建立完善一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
第二部分组织保障。明确建立茶陵县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县集中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制度规范组、检查督导组。县医保局、发改局、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审计局、税务局、市监局及人民银行茶陵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职责划分。明确了综合协调组、制度规范组(业务指导组)、检查督导组主要职责并进行了细化分解。
第四部分整治内容。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经办机构,医药企业,政府部门等作为此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第五部分实施步骤。按照筹划部署阶段(2021年7月),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8月),督导整改阶段(2021年9月至11月),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2月)等4个阶段分步骤实施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违法行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重要论述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增强政治意识,突出工作实效,营造良好氛围,严格考核问责等要求全力做好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