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3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职转办发〔2022〕2号)要求,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茶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行政许可事项分散于各部门,由于缺乏一张权威、全面、准确的清单,实践中对行政许可实施严格管理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行政许可事项要素不统一,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有不同的名称、条件、办理程序等这些问题既给企业群众办事带来较大困扰,也不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清单情况
经梳理,《茶陵县2022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确认茶陵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 27 家县直有关单位,共计238项。其中:属于县级部门实施的有234项;县、镇两级实施的有4 项。
主管部门涉及事项具体如下:一是主管事项。县发改局5项,县公安局23 项,县水利局13项,县农业农村局 27项,县文旅广体局 21项,县卫生健康局14项,县自然资源局 13 项,县林业局 3项,县交通运输局 32项,县住建局(人防办)13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项,县教育局 6 项,县民政局6项,县应急管理局 2 项,县统战部6项,县人社局 4 项,县交警大队7项,县气象局 2项,县城管局 11项,县委宣传部 2 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7 项,县财政局1项,县司法局 3 项,县税务局 1 项,县委编办 1 项,县消防救援大队1项,县烟草专卖局1项。
三、重点说明内容
(一)关于“清单”涵盖的事项范围。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事项。二是省、州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事项。三是各设区的县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经梳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省、州级地方性法规设定,涉及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688项。
(二)关于茶陵县认领事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共列出 688 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认领其中的238项。
文件链接: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