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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税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一、缴费对象

1.续保对象:以往年度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已领取待遇的除外)。

2.新参保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居民参保缴费,可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持身份证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窗口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

3.补缴对象:1966年(含1966年)以后出生的人员,至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951年7月1号至1965年12月31号出生的人员,必须从2011年起连续缴纳保费至60周岁,出现中断的允许补缴,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激或调整2018年(含2018年)以前年度墩费档次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窗口进行信息变更后方可缴费。

二、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3个缴费档次,对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对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以上保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30元、30元、40元、40元,6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参保人员中的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计生并发症及特扶对象、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库区移民对象等七类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即100元保费。代缴人员资格以民政、残联、卫健、乡村振兴、移民等部门的认定为准

三、集中缴费时间及缴费方

)集中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每年1月1日起即可缴纳当年费用。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凭身份证到省内已取得社会保险费辅助征缴资格的银行任一网点(县内浦发银行除外)柜台、县内各村各银行代办点pos机、湘税社保APP和小程字、政务中心二楼办税大厅、税务所(湖口、高陇)办税厅等自主缴费,也可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征缴由上述缴费方式人库,不再发放和使用收款收据收费。

文件链接: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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