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税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2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一、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人需持身份证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进行登记后方可缴费。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年。

政府资助:(1)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库区移民参照执行);(2)对城乡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3)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4)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集中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可延迟缴费至2023年2月28日。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凭身份证到省内已取得社会保险费辅助征缴资格的银行任一网点(县内浦发银行除外)柜台、县内各村各银行代办点pos机、湘税社保APP和小程字、政务中心二楼办税大厅、税务所(湖口、高陇)办税厅等自主缴费,也可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征缴由上述缴费方式人库,不再发放和使用收款收据收费。

文件链接: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