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林业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新版的《茶陵县油茶产业开发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一十六条,为我县油茶产业项目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明确了项目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和验收流程。
一、支持范围:油茶林新造、油茶低产林改造、垦复、油茶果初加工与茶籽仓储交易中心建设、油茶企业仓储冷链、物流、精深加工等相关建设、油茶种苗培育和采穗圃建设、油茶林灌溉、道路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油茶品牌、电商平台、产业协会等建设、油茶科技创新及推广、行业服务、油茶自然灾害保险、油茶收入保险等特色保险、其他直接服务于油茶产业发展的建设。
二、 项目申报条件:
(一)新造油茶林项目
1.具备适宜油茶生产的商品林地;
2.集中连片开发1亩以上;
3.需要通过林业局同意以及通过上级机关或县人民政府批准的;
4.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耕地等红线区不得申报;
5.已享受补助的原油茶造林小班或有其它在建林业项目的林地范围不得申报。
(二)低产林改造项目
已经进入盛产期的油茶林,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
同一地块三年内不重复支持。
(三)其他项目
按照省市标准和要求,据实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油茶新造和低产林改造项目
经营主体(含自然人、公司、专业合作组织等)自愿申报,经当地村、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字同意后向林业局递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现场拍照、规划设计地形图和外业调查表。
(二)扩大再生产能力项目和其它项目
1.项目实施业主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要求直接向县林业局申报,经现场核实确定项目申报对象后与相关部门联合行文向上级申报。
四、验收程序
针对新造油茶林项目和低产林改造项目,由经营主体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初步验收后将验收资料上报至林局业,再由县林业局进行验收。
扩大再生产能力项目和其它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县林业局申请验收。
五、项目奖补标准:
新造林项目1000元/亩,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项目参照省市相关文件标准。
六、拨付方式:
1、油茶新造林:分三年三次拨付补助款,第一年验收合格后拨付600元/亩;第二年验收合格后拨付300元/亩;第三年验收合格后拨付100元/亩;
2、其他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3、直补到人到户的部分通过“一卡通”和阳光审批平台方式发放,对公部分通过银行转帐到其对公帐户方式发放。
4、油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及验收成果通过茶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