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近日,经茶陵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茶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茶政办发〔2024〕37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重污染天气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危害身体健康,也是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短板。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022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修订应急预案,对应急启动门槛进行统一调整。
近年来,我县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聚焦工业企业、道路扬尘、建筑工地、餐饮油烟、秸秆禁烧等重点环节,强化联防联控,环境空气质量取得了明显改善,但治理成效还不够稳固、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为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株洲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牵头组织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应急预案》共10章,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等部分。主要对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架构、部门职能进行了说明;对事件发生前的监测与预警、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区域应急联动做了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处置中的经费、物资、人员保障及奖惩措施;明确了预案宣传、培训、管理和实施等方面工作。
三、主要修订事项
(一)严格了预警启动条件。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预警分级启动门槛(黄色预警)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二)完善了应急响应机制及措施。对预案中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修订及完善,补充了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其他方面的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细化。
(三)增加了责任惩戒。预案明确,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县重污染天气相关指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未按要求执行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对恶意偷排、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文件链接: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